以我所学,服务社会 |
更新时间:2003/2/24 15:06:47 来源:——在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全国大学生支农调研会”上的发言 作者:高竞 阅读210次 |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很高兴能和大家相聚在这里,围饶一个共同的话题进行讨论。 首先,请让我代表西北政法学院的万余名学生党员、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向此次会议的主办单位,来此参加会议的各位学生代表以及全国各大高校的青年同学们致以最真挚的问候! 我们今天的议题是“我们能为农民做些什么?”。我们究竟能为农民做些什么呢?我们究竟能为人民做些什么呢?我们为人民服务究竟怎样为人民服务呢?我相信这个问题不用我来回答,我的师兄们十八年前就为这个问题找到了答案,并为这个答案而努力奋斗着! 一权威人士曾经断言:看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要看其改革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看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要看其法律援助事业开展的广度和深度。 早在1984年10月25日,我校就成立了专门进行法律援助的学生组织——西北政法学院学生法律服务中心。该组织是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法律援助组织,主要由我校优秀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曾多次受到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共青团陕西省省委等单位的表彰。曾获“全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陕西省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2000年元月获中共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00年9月在中国教育热线、中国青年报和《大学生》杂志社共同举办的“校园文化网上行”活动中获“优秀社团”称号。 18年来,有4000余名会员从这里走出去,奔赴各地政法战线。18年来,我中心坚持“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宗旨,在陕西各市,山东、河南、福建、山西、湖北各地进行大型的法律咨询近800次,接待群众6万余人次,解答群众来信3万余封,代理案件近千起,并很早便开展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改革思想。中心事迹先后被《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全国媒体所报道。 农村,一向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法律服务中心长期“送法下乡”政治扶贫,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应广大农民朋友的热情要求,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法律服务中心专门成立了青年志愿者农村法制服务组。研究总结农村情况,探讨各种对策,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加强“送法下乡”活动力度,还组织志愿者走向田间村头主动向农民提供服务,就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并记录在案,随后制成调查报告。我校团委还在每年暑期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大学生三下乡”活动, 2001年我校赴延安“三个代表”实践队获“全国大学生三下乡活动先进单位”, 2002年我校赴延安“三个代表”实践队和赴汉中灾区“三个代表”服务团均获省级先进,我校获全国优秀组织奖。 在法律援助方面,1997年宝鸡农村的一个女孩袁列娟,中专考试后被人冒名顶替,法服人员四处奔波,为袁列娟讨回了公道,合法地维护了农民的受教育权。 2001年,全国首例“处女嫖娼案”由我中心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进行一审二审的代理,全国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相关的报道。 其他事迹还有很多,在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在理论研究方面,法律服务中心的学术理论部组织的“政法论坛”、“以案说法”、社刊《法服人》和学术刊物《西部法律评论》多次对农村土地、政治、环境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在长期的法律援助实践过程中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农村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一方面经常发生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另一方面,又出现群众集体到各级机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的情况。通过我们的办案人员的耐心讲解,很多农民兄弟明白了许多法律问题,从而化解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2001年,我校的法律援助事业获得了美国福特基金的支持,成立了立法、司法、社区服务三个法律诊所。立法,对于我们是个机遇也是个挑战。2002年,在西安市人大的支持下,我们起草了“西安市反家庭暴力条例”。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会起草出更有利于农村发展的规范来。 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我们所做的一切仅仅是九牛一毛、沧海一粟而已。我们所做的仅仅是伟大的为人民服务万里长征中走出了第一步,还很渺小。但是,在“三个代表”的指引下,在十六大的宏观支持下,我们愿意和在座的诸位,和所有关心农村问题,所有奋斗在为人民服务战线上的所有同志们一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绵薄之力,为共同撑起贫弱者的一片天空而努力奋斗!! 西北政法学院 高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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