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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着儿子骂邻居 侵犯名誉为哪般
更新时间:2003/3/3 8:32:47  来源:  作者:快乐有法  阅读130
    指着儿子骂邻居 侵犯名誉为哪般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张春和张建明是联合小区里门对门的邻居,多年来两家一直不和,经常吵闹,张春总是输,便心存恶气。2000年,张春老婆生下一子,张春当即给儿取名“张建明”,并经常让儿子叫自己爸爸和以打骂儿子为由,指桑骂槐,奚落邻居张建明。为此,双方引发一场“姓名大战”。
张春告诉记者:“我是忍受不了张建明从前那种嚣张气焰才出此下策!”而张建明却说:“张春侵害了我的姓名权,我要上法院告他。”闻此,张春表示,如果张建明起诉,他“一定奉陪到底”。
从法律上说,为“报仇”,张春给儿子取与邻居张建明相同的名字,是不是侵犯了张建明的姓名权呢?张春的行为属于民法学上的姓名的故意混同行为。张春利用重名而故意使自己儿子的姓名和邻居的姓名混同,显然侵犯了张建明的姓名权。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重名行为都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地说,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用的是相同的姓名,也不能说谁侵犯了谁的姓名权。只有当起名人如此起名是为了达到不法目的的时候,才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姓名权。
更进一步,有人认为张春在公共场合经常以让儿子叫爸爸和打骂儿子为由,指桑骂槐,同时也侵犯了张建明的名誉权。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侵犯名誉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散布了有关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第二,所散布的有关情况是虚假的。第三,所散布的虚假情况有损于该自然人的名誉。本案中,张春在公共场合经常以让儿子叫爸爸和打骂儿子为由,指桑骂槐的行为,并没有散布张建明的有关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所以,该行为只是侵犯张建明的姓名权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其名誉权。
如果张建明起诉张春,这个官司是不是一定能打赢呢?案子的有哪些难点呢?如果张建明与张春进行诉讼,这个官司的结果不好说谁会打赢。案子的难点在于不好取证。这个案子,一旦到了法庭上,将很难证明张春给自己儿子起名时所具有的“报复”邻居的不法目的。如果采访张春的记者愿意作证的话,这个官司张建明打赢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小纠纷,还是不要打官司了吧。即便是告到法院了,我建议还是通过法官进行调解。很多人知道有关河南的“千里寄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千古佳话。中国毕竟是有着和谐的传统的,古人都知道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现代社会更讲究以人为本,共同发展。如果邻居双方都能站在这样的高度来处理事情,还有什么问题不能解决呢?

happy@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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