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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前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更新时间:2003/3/6 10:11:29  来源:调查扎记  作者:春江  阅读194
    校门前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今年春节前后,笔者所在市几所中小学校门前接连不断地发生社会治安及刑事案件,其中死亡一人。
今年2月,棋盘中学一名17岁高二男学生,被校外一名17岁男青年杀死。究其原因:近一年来,这名社会青年多次在校门口向其索要钱物未果,社会青年怀恨在心,那天到学校门口与来校上课学生先是争吵,后是殴打,最后社会青年用刀将学生杀死。
据了解,该市中小学门口,常常发生类似向中小学生强行索要钱财案件。侵害对象是抵年级学生、女学生、刚转学就读学生。索钱者,多是被开除、劝退、自退原校学生,有的是社会无业人员。实施索钱者,男、女都有,且年龄大多不满十八周岁。他们有的与校内学生相互构结,由校内学生提供信息,并由校外人员实施,索要不成就会当场实施对受害者打骂,更有甚至者,跑到学校闹事。而且学校领导对此事,也采取消极态度,有的也不向公安部门报案,怕影响自己学校声誉,更有甚者,认为是社会青年所为,自己管不了,有的校领导说:我只管大门里,不管大门外。有的公安派出所对此事也漫不经心,甚至家长报案后,迟迟不出警,总认为索钱者年龄小,不构成犯罪或治安问题。助长犯罪气焰。
这类事件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性,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上学提心吊胆,有的家长轮流接送。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方净土,不容污染。
(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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