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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何不敌“禁令”
更新时间:2003/3/22 11:32:20  来源:  作者:李天伦  阅读181
    法律为何不敌“禁令”
李天伦
继公安部公布“五条禁令”之后,各地各种禁令层出不穷。仅仅3月21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就有河北省检察机关出台的“七条禁令” 和四川省工商系统出台的“六条禁令”。鉴于公安部“五条禁令”取得的立杆见影、令行禁止的效果,笔者丝毫不怀疑这些新禁令即将给社会带来的良好社会新气象。
然而,据笔者分析,林林种种的“禁令”,其内容无不脱胎正在实施的法律法规,它们有的是法律法规的重申和再现,有的甚至只是法律法规部分的、不全面的摘录。按理法律法规的效力要比“禁令”高得多,但为什么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反而不及这些“禁令”呢?
首先得承认,这些“禁令”确实有比法律法规“高明”的地方。法律法规中是有对某一类人某些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但这大多湮没在纷繁复杂的条文里,不易发现,难以引起重视;而“禁令”将其单列出来,内容简洁,明确具体,禁止什么,一目了然。而且,这些“禁令”比法律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就说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吧,采取的都是“‘严禁’……‘违者’……”的格式,这样执行起来,刚性十足,不容商量。令下如山倒,“禁令”的执行方式也值得借鉴。据《半月谈》第五期报道,公安部“五条禁令”发出之后,从公安部到基层公安科、所、队,每个民警都签订了遵守“五条禁令”的责任状,一旦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不过,笔者认为,以上这些“禁令”的“高明”之处还不是致使“禁令”远胜于法律的最重要的原因。诚然,“禁令”的法律位阶和效力确实低于法律法规,但恰恰就是“禁令”这个致命的“弱点”,反而成了在实施效果上战胜法律法规的最重要的原因。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禁令”都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发出来的,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禁令”离他们很近,法律反而离他们很远,执行禁令就是执行行政首长的命令,而法律法规似乎“鞭长莫及”,所能产生的效果也就十分有限了。再深入地分析,“禁令”所代表的是权,法律法规体现的是法。长期以来法律法规屡禁不止的现象,“禁令”一出则嘎然而止,再一次证明了权大于法的现实遭遇,行政权力的强硬和法律效力的软弱由此可见一斑。削弱法律的权威本是法治的大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推崇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关键。但是,他们只服“禁令”无视“法律”的态度,细细想来确实让人可怕。
因此,我们不应乐观于“禁令”所带来的效果,“禁令”体现出来的一些“高明”之处虽可为法律所借鉴,但是法律不敌“禁令”的现象必须警惕。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务必真正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什么时候,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人民都自觉服从法律的权威;什么时候,法律真正无敌于天下,则法治成矣。
作者地址:甘肃日报政治理论部(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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