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法律工作者 |
更新时间:2003/4/6 18:29:48 来源:调查感想 作者:春江 阅读261次 |
也说法律工作者 一是名称定位不准确。法律工作者顾名思义,就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员、行政执法人、法律监督人员,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学人员等。范围极广。把法律工作者专用于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极大地不妥。 二是与律师法、和三大诉讼法不符。在中国所有法律条文中都没有这个名词。律师法规定没有领取律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牟利代理辩护活动。三大诉讼法也没有规定”法律工作者“可以代理辩护。 三是业务水平令人担忧。法律工作者进门太宽。考试领证太松。笔者曾顾见一个法律工作者,他原来是看果园的,后来拖关系到乡法律服务所,一次他在法庭上讲”,原告所举票据,不能作为证据,只有欠款欠条才能作为证据”。对方代理人问他什么叫证据?,他回答不出来。连什么叫证据的定义都说不清楚。 四是政治政治素质太差。农村老百姓总结地说,法律工作者有四招即:一是指使当事人搞假证据、指使证人作伪证。二是威胁对方证人不作证,或作伪证。三是指使当事人或自己向法官行赂。四是在法庭上无理纠缠。 笔者认为,法律工作者应为律师作助手,(不能叫律师助理,律师助理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不能单独出庭。 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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