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几年前与一男子领取结婚证,尚未举行婚礼也未同居。后两人关系紧张,办理离婚手续。女青年自认为:自己虽然与人领了哪张纸(《结婚证》),又没有与他结婚(举行婚礼),也没有与他过性生活,自己仍然是姑娘大闺女(处女)。后来又认识一名男青年,隐瞒自己婚姻史,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又拿出未婚证明与后男子登记结婚(也未举行婚礼)。当后男子了解到女青年有婚史后,两人闹得不可开交。男青年说女青年欺骗了他。要求离婚。而女青年解释说并没有与前男子结婚,没有欺骗。 后一男子能以女方隐瞒婚姻史要求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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