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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必须出庭 好!
更新时间:2003/4/24 15:55:59  来源:  作者:快乐有法  阅读159
    一把手必须出庭 好!
据报道,政府当被告,法庭的被告席上常常不见人影。在眼下越来越多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缺席审判”,让法官尴尬,让法庭降低了尊严。可喜的是,这种怪现象在陕西合阳县被改变了。2年前,合阳县出台了“机关部门一旦成为被告,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的规定,至今,已有20个部门“一把手”在法庭上尝到了“被告”的滋味,甚至县长也不例外。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全权代表被告出庭,被告不必一定到庭。因此,有观点认为,作为政府机关的“一把手”,其主要精力应该放到本职工作上去,不必陷于一个个官司中,合阳县硬性规定“一把手必须出庭”,有逐本求末之嫌。
可是我要说,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全权代表被告出庭,被告不必一定到庭,我还是为合阳县 “一把手必须出庭”的硬性规定叫好!作为政府机关的“一把手”,其主要精力当然应该放到本职工作上去。但是如果因为做本职工作就不必陷于一个个官司中,我则不敢苟同,需要知道,出庭应诉打官司也是本职工作,也必须做好。如果是以前的工作没有做好,惹出了官司,就更应该积极出庭应诉。
也有人认为,对于一个个官司,政府机关的首长并非直接经手人,对于诉讼的案情并不都很了解,那么他就不是一个合适的出庭者。
笔者则认为,对于一个个官司,政府机关的首长可能并非直接经手人,对于诉讼的案情也可能并不是很了解,让他出庭不是更能够促使他了解他的属下,了解他的直接经手人的工作情况吗?他是政府首长,有了政绩主要是他的,有了责任当然也应由他来负,人们要告政府,他是法定代表人,当然应该由他来出庭应诉。同时,这也是我国政府的首长负责制在司法方面的体现。
有人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全权代表被告出庭,被告不必一定到庭,合阳县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应属无效。对于这种观点笔者就更不敢苟同了。法律规定被告不必一定出庭,意思是说被告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而由诉讼代理人全权代表,有时候法院甚至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有选择的权利,作为被告的政府当然有权决定其辖区内的政府法定代表人是否出庭,无论出庭还是不出庭,这些规定肯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阳县规定“一把手出庭”, 对于树立领导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也能有效解决政府部门消极应诉问题。这种规定至少从形式上体现了政府对法律的尊重,也使老百姓看到了政府转变作风的希望。当然,仅仅有这种规定还远远不够,还要把该项规定具体落到实处,更重要的是政府各级领导从思想上认识到政府不仅仅是管理机关,本质上更主要的是服务机关。
happy@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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