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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的宪政
更新时间:2003/5/8 21:56:36  来源:  作者:成睿智  阅读358
    谈我国的宪政
  我国有一部比较好的宪法,但只能说比较好,因为它一方面未能在实践中尤其是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切实的充分的适用,另一方面是它规定的内容还有太多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没有能够把宪法对公民个人的人身的、财产的、政治的、生活的等各方面的权利规定得很充分、完善,也就是说,它并没有能够真正地把握好之所以为宪法的主要的本质的要求,而较多对个人的义务的规定,是义务本位的,缺乏人文关怀。正是从这一点来说,它还远不是一部成功的真正的宪法。
  真正的宪法总是非常重视对个人的保护,倡导一种民主的理念,把“严治吏,宽待民”的思想弘扬到极致,时刻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涉和侵犯。真正的宪法总是首先把管人的人即所谓官作为“恶”性的生物来严加防范,而极力调动个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其架构是一幅和谐生动极富人间温情的井然有序的美丽画卷。
  我国的现行宪法决不是这样的一部宪法,这是任何有思想的人都能一眼看出来的。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来说它不是成功的好宪法,那就是,它已经不适合时代的要求。在这方面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它太多地受所谓“国情论”等的影响,但国情是在不停地变化的,尤其是现在已经加入WTO之后,国人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主人翁的感觉和要求在日益增强,每一个个人再也不是过去那种可任意剥夺、压抑而麻木的状态了。作为宪法,就必须及时并很好地把这一可喜的现象正确引导、发挥好,但,它显然没有这样做。
  宪政是宪法促成的一种政治局面,进而一种生活和精神局面。现行宪法并没有也不能够担当这一使者,这就需要对它进行改造,但这种改造并不是修修补补就能完成的,关键在于这是一种观念的改造、体制和制度的改造。
  之所以缺乏宪政的局面,根本原因是既得利益团体的保守,他们没有也不愿意代表广大民意和最大群体的所谓弱势者。要想有一部真正的宪法,只有借助于全面小康的实现,借助于财藏于民,从而借助于其社会地位从而政治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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