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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另一种“非典”——恐慌
更新时间:2003/5/13 11:25:33  来源:社会调查  作者:春江  阅读252
    警惕另一种“非典”——恐慌

  “ 非典”病毒不可怕,人类终将战胜它,但如果人们思想上产生了恐慌心态,是最可怕的,请看有些地方的做法:有些法院面对外地当事人、代理人等,一律不予接待,一律不予立案,立案的一律不开庭。案件材料更不能让其接触;有些法院稍好些,但要求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必须到指定医院检查,一笔检查费就落入医院等腰包。有些基层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行“连保连坐”的株连政策。还有的基层组织对家中有人在疫区工作的,将名单公布上墙,造成家属子女无辜被株连,女子上学的被同学殴打、被校方赶回家,无人敢接触他(她),见到他们象避瘟神一样。有些学校看到学生咳嗽一声就被赶回家。这些都不一一列举了。
  非典未将人类病倒,恐慌将整倒人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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