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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给大家一个真实的案例
更新时间:2003/5/13 21:49:59  来源:  作者:成睿智  阅读423
    1996年5月1日,被害人在家中被害,他的一个邻居被疑为凶手,派出所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这个嫌疑人就自己骑上自行车去了派出所,但到派出所以后就被严加看管起来,不让睡觉并轮番审讯,据其同号的人后来说,他腿上还有伤并当时脬肿着。一连7天之后,他被迫承认了自己是凶手,在第二天才被正式刑事拘留,之后是逮捕,但拘留之前的7天是办的监视居住。
  在县检察院连续2次退补后,才由市检察院起诉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又退回给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又退回给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又退回给县公安局,这些程序都是新刑诉法生效之后的事。
  县公安局再向县检察院递卷时,县检察院拒不接卷,理由是没法起诉,证据太不足,除了被告人的口供外,被害人的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都不足以与被告人联系起来,而且已经认定了被告人在事发当日一直穿一身衣裳,他的衣裳上没有任何受害人的血迹;从被告人家中搜出的一身有血的衣裳上的血经化验是猪血,公安局的办案人认为,会杀猪就会杀人。另外,没有指纹、足印等任何证据。
  后来,在市政法委的协调下县检察院终于接了卷,并迅速递到市检察院,起诉到市中院,判死刑,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停了几个月后,中院又作出死刑判决,省高院又以同样的理由发回重审。中院又作出死缓判决,被告人又上诉到省高院,现在省高院还未作出判决,这又已经有5个多月了。
  受害人身受20多斧,其状甚惨,若证据确凿、充分,判死缓不知道是什么理由,有什么法律依据?而且被告人在后来就翻供了,一直不承认是自己所为,是受不过酷刑才屈打成招的,也看不出有什么从轻的情节。对所告的刑讯逼供,只由当时的办案人写了一些没有刑讯的材料就不再说了,他们能自证无罪,被告人为何不能?本案涉及太多的法律问题,如人权、法律的价值取向、司法黑暗等,在此说出来请大家发表高见,也是为大家提供一个现代中国的典型案例。
  若大家对此案有什么问题,提出来,以后具体详细答复。诚请同志们提出高见。  如果这个案例能对大家认清我国司法的现状或研究有关法律问题有所帮助,我最低的愿望就实现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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