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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律师
更新时间:2003/5/23 19:20:30  来源:人身损害赔偿网 中国律师网  作者:宋中清  阅读404
    转眼从事律师职业已经超过十年了。有句话“十年磨一剑”形容人的信念和斗志。盘点盘点当初一名莘莘学子投身律师行业的信念失去了多少、保留和坚定了多少,觉得很有必要。应当说,十年来,一些当初的信念是更坚定了,宝剑尚好,值得珍惜。

始终坚信:律师应当凭借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和理解,影响法官,使其对法律的理解不至于偏离到不利于我的委托人的局面。

一直有很多咨询者,通过当面咨询、电子邮件、网站论坛、热线电话咨询等形式的,经常说对方很有势力、与某某机关某某人员有如何如何的关系。我总会告诉他:我关心的是案情。如果你让我为你跑关系,那么你不要咨询我了,我无法在这方面满足你的要求;如果你的案情在法律上具备胜诉的条件和可行性,我将能够帮助你取得胜诉的结果。

1996年,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辩护。他被检察机关指控多次强奸同村一名妇女,按照原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将被判刑十年以上。检察机关当时是把这个案件作为样板办理的,政法委书记签字严惩,开庭时,分管起诉的检察长等领导到庭旁听督阵。而我从村支书与那名妇女保持两性关系长达两年之久,属于“通奸”关系、村里争权夺利者利用妇女的控告达到整倒村支书的目的等方面入手,为村支书作无罪辩护。当时跟该案的主审法官是第一次接触。阅卷时了解到该法官大学修的是政治专业。当时正好我在沿读黑格尔的宗教哲学,通过与主审法官关于哲学的美的探讨,在许多认识领域与主审法官达成了共识。法官已经深深意识到我是个善于学习研究的律师。开庭中,我慷慨陈词,辩护词长达八千字。法官不仅没有表现厌倦反而十分感兴趣。后来,在闲谈中,该法官不止一次对我的辩护水平加以赞赏。该村支书被法院认定为无罪,宣判前,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

在庭后整理辩护词的过程中,由于加班熬夜,眼上火染疾。村支书的亲属表示千恩万谢。当初因为朋友介绍委托我辩护,收费很低。村支书后来经别人点化,当面跟我说这是花多少钱都不能保证买到的服务。我觉得我得到了比金钱报酬更重要的回报。

在1994年曾经为一名19岁的盗窃案件被告人辩护。接受委托时,我已经意识到这将是无法成功的辩护:该被告人与其他三名年龄接近的被告人撬盗城市居民区贮藏室的摩托车自行车,在短短一个多月里作案价值6万余元。按照当时的刑法,将被判死刑。我将判决的趋势告知被告人的亲属,委托人说:宋律师尽力辩护吧,真正保不了孩子的命,我们也能够理解,家里人也是为了给孩子尽尽最后的心,委托律师是必须的。该案我的这名被告人与另一名参与作案较多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后来执行的当天,我莫名其妙地发烧没能上班。毕竟一个如此年轻的生命仅仅因为财产犯罪而终结了。

1999年为被告左卫国代理的借贷-合伙纠纷案件,开庭中已经深深意识到法官对原告的偏袒。与这名法官已经非常熟悉。我没有采取任何通融措施,我想,办理案件没有与法官不正当来往的必要。我始终这样坚信。在该案中,我十年多来唯一一次在代理词中警告法官要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然而这名法官还是错误判决了17万多元。这个案件并没有多少模糊案情,原告仅仅拿一份收款收据主张收据记载款项是左卫国借其款,没有任何借贷关系的证据,依法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庭审中我甚至直言:如果仅仅凭收款收据就能判决借贷成立并判令收款人返还的话,人民币就无法流通了。就是这样一起案件,通过检察机关抗诉两次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始终坚持错误,判决借贷成立。最后经过近三年的时间,中级法院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承担诉讼费九千多元。

左卫国事后感叹:中级法院的法官真好,连一杯水也没有喝咱的。

十余年来,办理了许多案件,其中包括代理老百姓起诉公安局获得胜诉的等等难度较大的案件,没有一件与法官不正当来往的。坚信没有那个必要:合法的应当胜诉的没有必要;应当败诉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胜诉害法官、害法律、害自己。

疑惑的是,不是所有法官和当事人这样认为。在办案中,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之外,更多时候需要坚定的信念。正义需要反复地坚持。

十年磨一剑,今生仍要磨。


写于2003年 (发表于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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