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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抗“非典”一样反腐败
更新时间:2003/6/3 11:36:22  来源:  作者:石灰  阅读196
    一、腐败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与“易感人群”

把腐败比作病,可以说它是一种传染性心理疾病,其传染性从大量窝串案的集中爆发和同一领域或岗位腐败的前仆后继中可见一斑。腐败的“病原体”是谋取非法利益的欲望。这种病原体有着很强的变异能力,它能在进入“宿主”大脑后产生贪欲、色欲、权欲等不同形态,体现在腐败的动机和诱因因人而异。腐败的“传染源”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对一般的反腐败防治措施已经产生某种抗体的那些嚣张、顽固且有一定影响力的腐败分子,他们的“事迹”“感染”着周围的人;另一类是有能力用各种诱惑将官员拖下水的布钩者,他们想腐谁败谁,对方几乎难逃此劫。腐败的“传播途径”,间接途径是耳濡目染,直接途径是同流合污,尤其是通过同乡、同学、同事、战友等关系网传播;腐败的“易感人群”,主要是权重、胆大、自制力差、监督不良、经常接触各种诱惑者,其中纪检、监察、审计、检察机关等反腐败一线的工作者,如同医护人员,因为与腐败的人和事直接接触,也属于“高危人群”,应当加强防范措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

二、反腐败的心态

在与“非典”进行的全民斗争中,对“非典”威胁生命财产的恐惧与害怕牵连“密切接触者”的担忧,使得人们自觉从我做起加强预防。这警示我们在反腐败的心态上应当进行调整,要求官员们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必腐败、不想腐败。这要求首先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因为打击是最好的预防。犯罪学研究表明,一种犯罪的揭露率超过80%就能得到有效扼制。必须通过打击强调走向腐败意味着身败名裂、一无所有、牵连拖累家人甚至家破人亡,对试图以身试法者产生强烈的威慑,使其因恐惧后果而放弃腐败;其次是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严防死守,不给腐败得逞的机会;再者是提高公务员的综合待遇,培养职业荣誉感和优越感,足薪养廉;最后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彻底自觉地抵制腐败。

就当前的工资水平、干部素质和权力运行机制的现状而言,现阶段反腐败的重点应当放在“震慑行动”,一是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积案”,即尚未被揭露的,或者已属于“公开的秘密”但尚未被查处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二是要加强对“疑似腐败病例”的诊断和监控,一旦发现某些典型症状如财产来源不明、举报线索集中、用权过程和结果显失公正等,随即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基本确诊后采取“两规”、“两指”等必要措施进行“隔离”,并要求其交代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和事,然后逐个进行追踪调查,力求除恶务尽,一网打尽。当然,更根本的还是要努力营造众志成城的全民反腐败局面,从查找和“隔离救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提高“易感人群”的“免疫力”各环节全面防治。

三、反腐败刑事法律政策针对特殊时期和地区的灵活调整

  防“非”期间党纪从严使大批的渎职官员被从重查处;“两高”司法解释则规定对涉“非“犯罪一律从重处罚。一贯的“严打”方针也要求司法机关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突出对严重破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刑事犯罪从重从快打击。例如,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和拆迁安置、工程建设期间,对阻碍正常规划建设和借机以权谋私的犯罪就应当严惩,因为任何破坏项目建设进程的犯罪行为较普通犯罪具有更加严重的危害结果,属于从重情节,司法机关在对此类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体现。
  人们在总结“非典”的正效应时肯定了预防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抗“非典”从“心”开始,反腐败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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