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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与高考分数线
更新时间:2003/6/5 16:51:35  来源:  作者:杨德寿  阅读292
    素质与高考分数线
杨德寿

民盟中央常委、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万鄂湘教授,提交给“两会”的《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改革建议》的提案专门提出了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严重不平等的问题:“除了个别实验省市以外,全国的高考生考的是同一道题,可是中部省份,如湖南、湖北、江苏等省的分数线要高出经济发达省市(包括北京)近180分,中部高等院校同一个班的学生,高考分数之差竟达200分以上”。
从这些高考分数线的差别上,高中生在进入大学的选拔中,他们因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受到严重的不公平待遇。针对这种不公平,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当然是各有各的理。
在支持高考分数差别的论调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素质论。以北京为例,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他们的“素质”足以弥补“分数”的差异。“但在关于‘素质’高低的辩论中,有一个明显的逻辑漏洞:正反双方都把它当成了一个‘城乡差别’的问题。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这不是‘城乡问题’,而是‘朝野问题’。别忘了,北京也有农村,外地也有城市。即便我们承认大城市的学生的确素质比农村孩子高,也不能由此推导出北京孩子比外地孩子素质高,进而录取率应该比外地高的结论。我们凭什么说北京的孩子一定比南京、武汉的孩子素质高呢?”(刘健:《怎样看待倾斜的高考分数线 》2001年8月02日《中国青年报》)
假定,北京市(包括北京的农村)高中生的整体素质确实比外地高中生的整体素质高。那么,是否意味着北京市的“每一个”高中生都比外地的高中生素质高?也就是说,北京的素质最差的高中生也比外地素质最高的高中生素质高?
再假定北京最差的高中生比外地素质最高的高中生素质都高。如果北京的高考本科分数线是500分,湖北省的分数线是600分,山东省的分数线是620分,河南省的分数线是580分。那么,北京人比上述省份人的素质高的程度,在折算成分数的情况下,就是北京人的素质比湖北省高100分,比山东省高120分,比河南省高80分?按照这种算法,我们可以轻易地算出:湖北考生的素质又比山东考生的素质高20分,比河南考生的素质低20分。这个公式是谁发明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何在?
我们正在往素质教育上努力,但高考并没有安排衡量学生素质高低的考核程序。也就是说,虽然我们提出了这种主张,但我们的高考凭的仍然只是一张卷子,这张卷子无论如何是看不出谁的素质高低的。但分数是死的,学生考了多少分就是多少分,十分精确!
那么,素质是个什么东西?无论这种东西是否存在,至少它在高考中从来没有进行过考核!那么,我们又是凭什么说北京学生一定就比湖北学生或河南学生的素质高呢?凭印象、凭感觉!而这又是一个无法用确切的数据来衡量的东西。
一个是十分精确的数据,另一个是含糊不清的东西。这两种东西能相加吗?如果能,加在一起的结果又是多少呢?还是一个不确定的东西。也就是说,通过高考,我们录取学生的确定的标准(也即目前惟一的标准——分数)因为“事实上”已经考虑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素质因素而变得不确定了!那么,我们还举行非常严格的高考且对考生的试卷评分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按照上述素质论,恐怕现今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及其它各种各样的考试,是否都要考虑北京、上海人的素质?给他们也来点分数优惠?让他们也用自己比外地高的“素质”去抵消低分考生在“分数”上的欠缺?
笔者不反对大学在选拔新生时考虑素质因素,但我们在考虑这种因素时首先得有一个衡量标准和考核程序。按照这种标准和程序再衡量考生的素质高低或优劣,既可用分数衡量也可用优劣衡量。前者可以与高考的分数直接相加,后者可以折算。比如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分别折算的分数,然后再与高考分数相加。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有谈论谁的素质高低的依据和资格。
素质论的提出者以北京和上海人居多,我相信他们的整体素质较高,但他们不一定公正,事实上他们也不可能公正。他们必将成为该问题最终结果的承受者,是该“纠纷”的当事方。因此,尽管素质论十分荒谬,但他们仍然要为自己提出的素质论辩解。
这里用刘健先生上述文章中的一段话结束这一问题的讨论:“法治时代,强调‘程序正义’——即便影响‘实体正义’的实现,我们也要维护‘程序正义’。高考的‘实体正义’,表现为它能不能让每个真正优秀的学生获得受教育机会,而目前的‘法定程序’则是关门考试、按分录取。因此‘程序正义’的含义就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或者说,在升学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尊重程序,肯定会把某些实际上很优秀、但不擅长考试(现在的考试确实问题太多了!)的学生挡在大学门外。但既然这程序是一个现实的程序,我们当然还应该承认它的合法性,并且要求不论哪个地方的人都在程序面前人人平等。”

杨德寿
2003年5月29日
ydsmbag@sina.com
ydsmba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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