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弊端——关于上网造成青少年独生子女违法犯罪心理的分析作者:杨蓉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6 文章录入:李晟
题记:一个信息的时代,一群成长的人群,面对父辈们没有经历过的新事物,他们在感受;许多父辈们有过的经历,他们却在远离。孤独、寂寞,时代给了这群人一个名字——独生子女——一个社会关注的话题……
内容提要:通过对科技时代以及青少年、独生子女心理状况的初步认识,从犯罪心理学上进行学理分析从而找出上网造成青少独生子女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独生子女本身的心理原因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网吧上网、青少年、中学生、独生子女、违法犯罪心理
一、 科技时代的双刃剑
比尔.盖茨曾经说过:“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它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问题也浮出水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近一次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2年1月中国大陆的“连网计算机”约1254万台,“上网人口”约3370万人,“上网人口”中51.7%的是24岁以下的青少年。据统计2002年我国有网民5910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146万网民,第十一CNNIC调查结果显示,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的比例最高,达37.3%,其次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仍然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原点市场研究公司调查的2000年的一组数据曾引起教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关注,在参与调查的3000名大中学生中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室,只有近三成的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人选择玩游戏。①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人的全部发展取决于教育和外部环境,离开人类的社会环境和教育,人就不可能成为社会的人。那么,做为社会人的青少年在其“社会化过程”中,特别是现在的一个社会焦点:独生子女,面对网络的诱惑,原本内心空寂的他们是沉迷还是利用呢?现在校园园区周围网吧生意红火,网络何缘对青少年如此大的诱惑?甚至出现了造成人精神恍惚和诱发犯罪等社会问题。
二、 青少年独生子女为何沉迷网络?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采用人格需要量表、自我接纳量表、学习需要量表、道德自我评价量表和兴趣爱好量表等工具,于1996年10月在全国12个城市调查了284名独生子女中小学生及他们的家长,对独生子女的人格状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发现:人格需要中,较多的独生子女有不同程度的攻击性需要②,稍稍有些不顺意,就会产生报复心理。2002年曾引起全国网吧性经营场所大整顿的“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中主要犯罪人刘某某(14岁)、张某(13岁),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其不满的起因可以说有两个导火线:
1、两人均出生单亲家庭且缺少父母管教与疼爱,在对现实极度不满时,发现了上网可以麻痹自己,家中自然没有条件,于是网吧成为了最佳去处,但整日“泡吧”的花费肯定不低,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他们,生活变得十分拮据,于是开始偷盗自家的财产,这时他们已经走出了违法犯罪的第一步,父母却没有及时发现、帮助纠正,事态于是在恶化。
2、没有父母的疼爱后,寻找到的最后的精神寄托也将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去,于是更加增加了其对现实不满,那么他们的攻击性需求要高于常人,于是网吧老板的指责最终成为这场悲剧的直接导火线。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沉迷网络呢?我想除了空寂外,还有别的原因。可以说网吧之所以如此吸引青少年网民,主要是满足了青少年的一些心理需要。专家认为青少年迷恋网络的重要原因,是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获得成功的机会远远高于现实生活,个人可以获得心理满足。现在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在家中比较孤独,而从心理上说,最渴望与同年龄的伙伴交流……网吧给前来泡吧的人提供了一种放荡的文化氛围,网民在网吧中可以无所顾忌而自己家中或多或少有各方面的限制……正因为网络的许多特点切合了青少年的心理需求,所以青少年对网吧上网乐此不疲甚至如痴如狂③。自小家庭的溺爱就已经减弱了他们抵挡挫折的承受能力。没有兄弟姐妹可以沟通交流,与父母之间存在代钩,也成为他们把自己与外界隔离的可能。在失败与挫折面前,没有人能够与他们共同承担,而独自一人去承受,能否消化,能否消化得好,也直接导致了他们能否在思想上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如果说他们有人可以交流,可以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而不是越积越深,或许这场悲剧将不会发生,但是它的发生,也引起了人们的深思④!彭希林、冯惠先在《青年道德心理学研究》中分析到:由于一方面生长在物质和文化相对富足的社会中,另一方面又生活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再一方面开放的社会增加了社会道德生活本身的复杂性,而与他们的联系日益扩大与加深,使得他们比以往任何一代更早地进入多思的年华。⑤
另据《中国教育报》2002年8月5日第2版载:最近,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李某无期徒刑、胡某有期徒刑15年。胡某、李某,他们一个15岁,一个17岁,均为在校学生,两年前的暑假,他们由于迷上“泡吧”,合谋杀害了一名9岁的小学生,同时也将自己“网进”铁窗。母亲全部的寄托的好儿子却是这样回答办案人员所问的他的作案动机的:“我在外边打游戏、上网、吃喝,没钱花,就想到抢钱。”他们的攻击性需求相对于张某和刘某某,其特点又有不同:同为单亲家庭,由于母亲过多的溺爱,反而加强了其攻击性需求的强度,这也与他的年龄特征有关:14—18岁的青少年的特征与10岁至14岁年龄段的少年期有紧密联系。这个时期,按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格泽尔(A.L.Gesell)根据对165名青少年长达12年的研究,详细描述了各个年龄的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他认为15岁实质不能用一个公式表示出来,因为个别差异在迅速地扩大,这个年龄出现的就是青少年的独立精神增强了,提高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自觉进行自我教育,渴望摆脱外部的束缚,这使得他和学校家庭的关系变得十分紧张。这一切都易于使青少年受到挫伤,使他们易于接受有害影响。⑥这时,他希望摆脱母亲的束缚,感到“母亲期望”所带来的压力,同时也就希望宣泄,那么也看上了网络,利用网络自觉进行自我教育,却由于本身的认识能力差而无法完全辨认是非,在与李某成为铁哥们后,“亡命徒式的英雄观”在网络的麻痹下,日益巩固,而且其上网的主要目的是游戏,那么游戏中的一些攻击性手段、方法正巧符合其需求,再加上长期不回到现实的接触,以至于其置身现实中也仿佛正在游戏,从其杀人手段的残酷性可以看出。
三、 学理分析*
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少年时期是一个极其重要、特殊的年龄阶段。按心理学划分的年龄阶段,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时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年晚期(17、18岁至25岁)。由于少年期,在学习上正处于初中、高中阶段;在刑事责任年龄上处于不负刑事责任或相对减轻刑事责任时期;在生理方面,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是生长发育的第二个高峰;在心理方面,处于儿童心理向成年心理过渡阶段。生理上发生显著的变化:一是在身体发育方面,身高和体重迅速增长,第二性征出现,是整个身体明显地表现出男女两性差异。二是生理机能的增强。
少年时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关键时期。如果这一阶段的错综复杂的矛盾解决得好,其社会化过程中的方向正确,少年身心就会得到健康成长;否则,其社会化过程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形成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的社会化,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长期的虚拟世界给人心理上的满足让人面对现实更加无法接受挫折。特别是少年的心理发育水平往往与生理发育水平不同步,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
1、好动好奇与认识水平低的矛盾。网络作为一个新鲜的事物,首先会引发青少年的好奇心,但面对这个陌生的世界却无法认识到其中的事物是好是坏。
2、由于少年的腺体发育还未成熟,尤其是脑垂下腺还不成熟造成兴奋性高与自控力差的矛盾,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能力的矛盾。新鲜感让大脑处于兴奋状态,精力就会过多的转向网络,加上本身自控力差,以至于到后来就成为机械式的重复。
3、由于外形变化引起心理上的很大变化,少年感到自己不再是小孩,要求取得与成人大体相同的地位,产生强烈的独立性意识,希望摆脱对成人的依赖,造成独立性意向和认识能力的矛盾。
在网上,大家互不认识,相对现实而言,没有太多的顾忌和较多的法律约束,可以从中体会到现实之所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心理需求,加之在少年社会化过程中心理发展与客观现实之间也存在着诸如:辨别是非能力差与不良外界影响的矛盾;个人需求与客观现实可能性之间的矛盾。很容易使青少年选择逃避现实、留恋网络,那么首先就开始沉迷于网络。少年本身又具有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等特点,就算过去没有不良习惯,网上传播的许多东西可信度并不高,也不能保证发表言论者的观点是否带有情绪,受其影响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加上自身的情感、情绪和意志方面的弱点,会迅速产生犯罪动机。其动机给人以偶发性强、动机简单模糊、很少预谋的感觉,可以得出其倾向方面的动机特征:犯罪动机的产生易为外界诱因引起;犯罪动机变化、不稳定;犯罪动机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犯罪动机的未被意识的特征比较显著。而人生观做为个性心理结构的高级层次,它对人的整个心理活动起调节、统帅作用 。那么从智力与性格两方面特征来看:台湾学者张华葆认为少年罪犯智商偏低,社会制度是为智力正常的人设立的,智力较低的少年必然发生适应困难,因而形成严重挫折感;另外,智力过低的少年不能辨别是非善恶,不能认清情况之轻重,因而也易触犯法网。⑦然而,能够了解网络的青少年智力并不一定低,却也易触犯法网,那么从我国对少年人性格研究的某些成果来看,少年犯罪人的外倾型性格较为明显,其性格特性明显地反映出不成熟和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缺乏对崇高理想、目标的追求,显得精神空虚;社会性低,社会责任感和规范约束力差;分辨能力差,难以认清是非善恶;缺乏羞耻心、同情心、怜悯心等,对人冷淡,有敌意;暴躁,挫折耐受性低,好攻击;缺少独立性和自控力,易受外界情境和他人的影响,加上两大精神支柱:封建行帮式的哥们义气和醉生梦死的享乐主义;三种错误观念:亡命徒式的英雄观、为所欲为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
可以发现:网络的虚拟世界正好弥补了精神的空虚,在现实社会中本来就没有目标,在网络世界中欲望得到满足后,就将目标定位在了虚拟世界,应而很难回到现实,却又离不开现实,于是易表现出社会性低等上述一系列问题,那么即使他的智力高,也是在虚拟世界中的高智力,面对现实他仍然是适应困难,同样会形成挫折感,加之本身认识能力的缺陷,可以说反而更易触及法网,特别是到现实和虚拟无法分辨的境地时,虚拟世界中游戏在现实中将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刘某某、张某都曾是学校中稍稍用功便出色的好学生,由于外部环境的刺激,自身发生量变到质变的转变,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其犯罪动机、过程和结果来看:这时其智力反而出现难以适应困难的假象低下。
四、探求解决方法与结语
综上所述,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方面是自身因素在环境的促使下引起的,真正的“执法”者只能是我们自己,网络就像沙漠上出现的海市蜃楼,虚幻而逼真,我们憧憬美丽的幻影,我们更留恋大地的绿洲……只有自己救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找到真正的兴趣之所在
,才能在社会这个大熔炉中找准方向,选对目标。跳过智力低下的假象,在现实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① 原载《大众法制》2002、2、本期视点,特别策划《网吧,让未成年人走开》
② 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课题组:《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现状研究报》原载《青年研
究》1997年第2期
*详见文后所附详细案件过程
③ 原载《大众法制》2003、2、本期视点,特别策划《网吧,让未成年人走开》中国
④ 同上2002、3、姚远《青春路上,请你走好》
⑤ 彭希林、冯惠先《青年道德心理学研究》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 湖南长沙 2002年版第91—
92页
*详见文后所附详细案件过程
⑥ 同⑤第91页
*参考罗大华主编,何为民副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0页—228页
⑦ 张华葆著:《少年犯罪心理学》,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版,第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