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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来的科技是否会给视听资料的独立证据地位带来威胁
更新时间:2003/7/2 9:33:19  来源:http://redcell.fansbbs.net  作者:redcell  阅读229
    论未来的科技是否会给视听资料的独立证据地位带来威胁
论未来的科技是否会给视听资料的独立证据地位带来威胁
视听资料是否能作为一种独立证据,现在尚有争议,但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国家都承认这一点,中国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把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证据使用,它是区别独立于书证于物证的独立证据。包括:1.录音资料2.录象资料3.电子计算机储藏的多媒体视听资料(非文字性资料)4.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本来在视听资料是否能被伪造而是否具有真实性,本已有争议,而现代科技发展,已经说明视听资料可以被伪造,这就可能动摇其可以作为独立证据的地位。
1. 录音资料可以被先进数码科技进行任意编辑。(1)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歌星的在录音棚里的声音可以被任意修饰和改造。(2)汉语的特点是注重语调,而一句话的语调很容易产生另一种意思,有时可以造成严重歧义,很可能因为一句话误导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破方向和影响司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和判决。(3)声音可以被制造,先进各大公司(包括IBM)都在致力于开发模仿和制造他人声音的软件,这样的软件和设备制造的声音无论是声波还是声带震动频率(个人的声带震动频率本是独一无二),尽管这种技术可以通过法律禁止流入民间,但是在强大的政府权力之下,国家可以合法的运用这种力量更为可怕。另外,有一些学者支持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那么,一旦民间里有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这一软件和设备,他自己伪造和修改得出来的证据,可以作为非法证据呈上,也得到肯定的话,我们无法想象这种情况有多可怕。
如果允许这种模仿和制造他人声音的技术合法应用,在这种环境下,我们真不知道我们在电话那头的人是不是真人了(尽管是可视电话我们也有理由怀疑),所以我们必须在法律上禁止这种技术的开发和否定它的合法性。
2. 录象资料
录象资料也可以被伪造,现在的科技使得我们也有理由对录象资料的真实性怀疑,在今天数码科技得到广泛应用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数码录影录音,因为它比传统的胶片更经济和灵活。我们可以知道现在的大城市的刑警,交警都用上了DV或数码摄相机,而且民间的DV或数码摄相机数量更多,更为广泛使用。
众所周知,数码的影象和声音比传统胶片更容易被人剪辑,编纂,这就是它能够在民间流行的原因,因为它简单易用。可怕的是,现在能够灵活运用这种技术的人很多,而且有的业余水平甚至高于专业的技术人员。而且,我们很难发现这种剪辑编纂的痕迹。现在的数码特效制造出来的人和各种视觉效果已经可以以假乱真了(我们只要去电影院就可以轻松看到某某美国大片在三维动画的逼真效果),何况以后的科技发展呢?当我们突然莫名其妙出现在作为证据的录象资料里,我们是高兴科技的伟大还是悲哀我们的安全呢?
3. 电子计算机里的资料更是容易被修改。自然,我们可以电脑里调查文件是否被修改,但是如果没有事先安置的监控记录修改的软件记录我们是无法认定是否有修改痕迹,我们无法知道修改过痕迹是否已被轻松抹去,纵使我们可以运用监控记录修改的软件,在别人电脑里放置这种秘密软件肯定是未经他人同意的,这涉及到隐私的问题,就象微软为CIA开的后门,合法吗?
4. 运用专门技术设备获得的信息资料。一般的,我们不能怀疑这种方式获得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如对残留声像还原的专用仪器,除非拥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发现重大疑点,我们一般是无法对起权威性做出反对意见的。
我们在一部科幻影片《少数派报告》中,我发现这种所谓高科技预防犯罪,是可怕的威胁每一个公民的权威力量,没有人对这种权威表示怀疑甚至反对,因为它的预防犯罪率是100%,这里可能扯远了 ,但是我想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科技的双刃性,一旦这种不可怀疑的力量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我们将怎么办?
5. 对于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确定(1)审查制作该资料的机器设备是否完善,正常,技术水平是否先进。(2)审查该视听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是否能准确反映当时真实情况,如有影响,必要时要经过专用的设备进行再三过滤鉴定(3)分析其内容能否与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结果衔接联系起来,但不排除有近乎完美的串通的情况。(4)我们在上面提及的电脑后门和个人非法录制的数码产品一样,我们不能把未经合法程序收集和调查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5)如果,控辩审任何一方对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有任何疑问,必须经过审查视听资料的真实性的专家(如柯达公司的影象专家)认定,该视听资料才能作为证据。
我以为,对于未来的科技是否会给视听资料的独立证据地位带来威胁的问题,我们 应该慎重考虑。 7.2.2003由http://redcell.fansbbs.net转载(转载经过作者本人修改)
E-mail:visper@et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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