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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有一妻一妾
更新时间:2003/7/4 18:01:30  来源:社会调查  作者:春江  阅读349
    郭某有一妻一妾
(春江)
农民郭兴良,早年20岁时与同村18岁少女史云花结婚,婚后生有两女,这些年赶上党的好政策,全家搬到县城开一家“长城饭庄”,生意红火,几年下来,在城郊盖起八间平房,独家独院,唯一使郭兴良不满意的事,是妻子不争气,没有给他生下儿子,断了他家香火,且妻子在生第二女时,被乡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强行结扎(做绝育手术),失去生育能力,为此郭将无子之气发在妻子身上,经常因此打骂妻子,妻子史云花也自感对不起郭家。
这年,夫妻俩都进入中年人行列,饭店生意也越做越大,请了不了伙计。这一天,史云花表妹带来一名安徽女,说是她亲戚,求表姐史云花给在饭店找个活干,史将安徽女安排收银岗位,安徽女叫小梅,今年22岁,初中文化,虽然长的不十分漂亮,但也有几分姿色,因家经济困难,投亲而来。让她做收银员,这活又轻松又体面,每月包吃包住,另加每月300元工资,这对自小家贫的小梅来说,已是不能同日而语。
天长日久,郭老板相中安徽女,并与妻子商量,让安徽女为其家添一香脉,妻自然不同意,但经不住郭的威胁、打骂、劝说,并以离婚相威逼,妻子只好同意,并由妻子出面与安徽女协商,提出每月工资长至500元,生下孩子后,再给一万元补偿,然后让其离饭店回安徽老家,经过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安徽女终于想通了。一年后,安徽女不负众望,如果生下一子,当孩子满月时,史云花拿出一万元及衣物等,给安徽女,要求其按当初协议离开饭庄回安徽老家。安徽女违约,不愿意履行协议,说:“我离不开孩子,要我走,孩子也带走”。老板郭兴良一年中与安徽产生了真正感情,也不同意安徽女离开自己。为此,老板娘与安徽女经常吵架打骂,每缝此时,老板郭兴良都站在安徽女一边,殴打其妻,长此以往,使得史云花伤心,提出离婚,要求长女归妻,家中八间房归妻,帐上再给10万元。郭答应,于是双方到乡政府办理离婚手续。
本来该是乡政府民政助理员负责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乡政府司法助理员与其争权,司法助理员收了200元调解费后,用普通信纸写了《离婚协议书》,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协议书最后说:“本协议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日,老板郭兴良与安徽女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民政助理员办的,收了200元登记费,发给正规《离婚证》。
过了不久,史云花发现老板离婚时隐瞒财产,另有二十多万元没有拿出分割,要求从中再分十万给她,郭拒绝。于是史一纸诉状将郭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隐瞒的二十万元钱。
法庭审理,法官发现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无效,但又发现结婚证是正规的,于是法官问郭兴良:你要前妻还是要后妻?如果你要前妻,我宣布离婚登记无效,恢复你们夫妻关系,如果你要后妻,你与前妻重新办理离婚登记,领取正规离婚证。
史云花听说她与郭兴良离婚登记无效,立即撤回要求分割二十万元诉讼请求。史对人说:“我不告了,本来我与丈夫就没有感情破裂,我们有感情,我们还是一家人”。
自此之后,史云花与郭和安徽女共同生活在一起,搬到八间平房住,白天各行饭庄之事,夜里郭老板任意在两个妻中选择,一家处的道也和睦。不久郭老板父亲去世,送葬时,按当地风俗,送葬队伍排列有一定讲究,史云花与安徽女对排列问题发生矛盾,史说:“我是先进门的,是大妻,你是小老婆,先来后到,我当然排在前头”。安徽女说:“你已我夫离婚,我是丈夫合法妻子,我当然排在前头”。双方争执不下,请来家族长者裁判,裁判结果:史云花排在前,安徽女随后。双方服判,没有“上诉”。
至此,郭兴良仍生活在两女之中,形成一妻一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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