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内部需要设置心理诊疗机构 |
更新时间:2003/7/7 17:53:36 来源: 作者:石灰 阅读155次 |
一、国家工作人员需要心理咨询及诊疗服务 无论是职务犯罪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非职务犯罪,作案动机往往流露出不同种类和不同程度的心理变态。其病理基础是辩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失衡。譬如某政法委书记用勒死情妇的方法解决敲诈可能导致的道德危机,在生命与金钱的利益衡量以及反侦查的职业判断中,预见后果却明知故犯。 在职务犯罪的潜伏期,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尚未被揭发和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侥幸与恐惧交织的煎熬中加剧着心理损伤。集中体现在亡命天涯之后的投案自首与绝望后的畏罪自杀。 相对低薪的失落感与权力变现的认同感,不断引发国家工作人员的心理冲动与抑制,然而强化拒腐防变决心与职业荣誉信心的物质基础无法短期改善。保质公务廉洁性的难度明显上升,而公务员的心理素质却在年轻化建设中出现下滑,职务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在人事调整尤其是公示期间,出于妒忌、报复、防备、操纵等心态的恶意举报,充分暴露了机关内部的各种矛盾,国家工作人员也越来越习惯在面具下深藏自我并远离诚信,在审时度势过程中分裂人格。 官场上裙带关系的存在及其运作,激发了类似感情投资、成本回收等投机心理,同时也扭曲了讲奉献、比贡献的传统求职、晋职心态。国家工作人员自觉不自觉地忙于算计利益得失,尤其是疲于跑官、要官、保官,心理负担日益加重。 二、国家机关内部心理诊疗机构的功能设计 通过心理暗示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犯罪是偶然的、可以进行自我控制;惩罚是必然的、无法操纵国家意志。 借助测谎仪等先进设备进行心理健康分析:诚信度、辩别力、自控力及思维定势等。 通过心理咨询及诊疗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释放心理压力和解决心理问题的方式和途径,促进心理健康。 配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发动心理攻势,寻找讯问与询问中的侦查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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