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

法律人社区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8033人
·文章查询·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4年12月22日星期日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官>>沐子
交警配枪应慎重
更新时间:2003/7/8 20:11:49  来源:  作者:沐子  阅读98
    
据报道,日前武汉汉阳区55名交警领取冲锋枪、手枪等警械上岗值勤。该市城区、高管大队路面值勤民警将统一佩带警笛、警棍、手铐、防护器等警械上岗。不知给交警配枪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是为了交警自身安全,还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或者是为了体现交警的威严。但我认为交警配枪弊大于利。
首先,枪支在我国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即使很多政法机关也是将枪支集中保管。这是从许多血的事实中得出的经验和教训。个别素质不高的人员时时荷枪耀武扬威,还有人带枪喝酒,酒后酿出命案,造成极坏影响。交警大多是年轻人,给交警配备枪支,如果不能严格管理和自律,就难免要出现问题。因此从爱护交警的角度讲,交警也不宜配备枪支。
其次,现在我国境内还存在社会稳定隐患,有些穷凶极恶之徒把犯罪的首要目标就定为夺取枪支弹药,以实行更进一步的犯罪。交警佩带枪支后,站在三尺岗台,目标明显,极易成为犯罪分子袭击的目标。因此从维护交警自身安全的角度考虑,也不宜配备枪支。
第三,我国交警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每天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当一个违章者面对一个全副武装、荷枪实弹的交警时,心里会有何感想。当交警面对顶撞压不住怒火而拔枪相向时,又是什么效果呢。
如果为了增加打击犯罪的力度,我建议不妨成立机动分队,配备武装,随时待命,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批 注 该 文]    [采 用 该 文]    [发 表 评 论]    [文章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批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对这篇文章做出批注

相关采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采用这篇文章

相关讨论:    
没有评论

Google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