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这一家子 |
更新时间:2003/7/11 16:14:34 来源:社会新闻 作者:春江 阅读125次 |
丁某,国有化肥厂工人,今年初退休了,按当地政策可以安排一名子女进厂工作。要求条件:初中以上文化,未婚,身体健康,政治清白,年龄16至25岁。 丁某有四个子女,前妻生两女一男,后妻生一男。 前妻早年去世,当时儿子一岁半,丁某哥嫂认定丁某养不活儿子(小三),接过去抚养。今年十七岁了,初中毕业。丁某哥哥将小三送回来,要求进厂名额给小三。两女已出嫁自愿不争名额。 后妻生一儿子,叫小平。小学五年级在校生。 后妻坚决要求进厂名额给小平。但小平年龄太小,工厂不招童工,后妻说“名额留着,待小平够年龄再进厂。”,但劳动部门说:“名额过年度作废”,后妻说:‘宁愿作废也不给小三”。 为此引起纠纷,前妻子女与丁某及后妻打在一起。互有伤迹。 丁某兄弟及亲属意见一致,进厂名额给小三。 后妻坚决不同意,丁某听从后妻意见。 于是小三在大伯、大伯母、两位姐姐带领下,强占丁某八间瓦房,将丁某及后妻小平赶到后妻妹妹家住。 一天早,丁某在后妻指使下,跑到大女儿家,用”大便“(人粪便)涂在女婿拖拉机和大门上。女婿将大门的大便抓下来,涂在岳父身上和嘴里。 丁某一纸起状告到法院,要追究女儿、女婿、小三刑事责任。并躺在法院,不哭大闹,言称:不逮女婿、女儿、小三不离开法院。 法官审理左右为难,不知如何处理! 各位高手,您给法官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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