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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号和法治
更新时间:2003/7/12 16:43:30  来源:原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1月1日  作者:张进德  阅读85
    
近日回乡探亲,正值秋收时节,村子周围堆满了庄稼的秸秆,村里为了避免引起火灾,严禁人们焚烧秸秆,在四处张贴了一些口号式的标语,譬如“焚烧秸秆就是犯罪”、“今日烧秸秆,明日坐大牢”、“村村都有巡逻队,谁烧秸秆拘留谁”等等。笔者的法律思维又开始作怪,引发了下面一些思考。
且不说国家刑法没有规定什么焚烧秸秆罪,也不说巡逻队压根儿就没有拘留村民的权力,单是这种充满了战争味儿宣传法制的方式,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就显得特别刺眼。我们是一个钟爱口号的国家,口号在革命战争时期乃至建国后的经济建设的初期都做出了莫大的贡献,时至今日一些韵味十足琅琅上口的口号还广为人知。但在这个追求法治的时代,笔者认为在宣传和实施法律时还是不喊口号为好,因为它是与法治理念相悖的。
首先,口号的概括性极强,它追求一种外在识记上的简单直观,最好是琅琅上口,叫人过目不忘,而相对地就忽视了内在的准确性,其实文字表达的简约化根本就顾及不到表意上的准确与否,只能像古诗那样使人产生“月朦胧,鸟朦胧”的理解,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在法学界存在着许多争议;法律的规定却是要用字用词万分准确,不能叫人产生歧异的理解,多一字少一字都不能表达出它想要的意思,它绝不可以像写歌填词那样去极力迎合曲子的需要,因此法律规定往往是极为繁细具体的,有时甚至是非常拗口的。
其次,口号具有很强的工具性和功利性,它往往是应某种需要而产生的,如防火时有防火的口号,抗洪时有抗洪的口号,宣传计划生育时也有自己的口号;法治的理念却不赞成将法律看作一种工具,过去那种“法律是刀把子”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工具在想用时就拿来用不想用时则可以置之一旁。法律是一种文化,甚至是人们的一种信仰,而不能像电影《没事偷着乐》里的那句台词——“嘛叫法治?嘛叫法治?不守法就治你!”。
再次,口号的目的在于鼓舞人们,激发大家的热情,让大家热血沸腾,一哄而上,以在最快的时间里达到某种效果,它往往是与某种运动结伴而行的,有时难免会让人们产生盲目和冲动;法治却是一项激动不得的事业,它需要的是冷静思考,慢慢品位,追求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而忌讳那种一拨又一拨运动的方式。
最后,口号往往都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群人制定出来的,表达的意思和代表的利益有时是片面的,尤其是在人们喜欢喊口号的农村,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村里制定的口号通常都有失科学甚至是违法的,而这些口号偏偏又对人们产生着极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法律却是严谨的,它虽然也是某一群体制定的,但制定程序上的保障却让它最大限度地代表了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因此,笔者反对以口号的方式去实施法律,呼吁有关部门出来依法整治一下村里的那些口号。
原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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