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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不拿程序当回事
更新时间:2003/7/12 16:51:24  来源:原载《检察风云》2003年第11期  作者:张进德  阅读153
    
据2003年4月7日的《检察日报》报道,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李铁成,因卖官受贿140余万元于2003年1月28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他却认为自己在选人用人过程中都是“按正常程序办”的。这一现象颇有些耐人寻味。在谴责李铁成的同时,笔者建议是不是也应该来反思一下我们的“正常程序”本身。
国人的程序观念一向都是非常简单的。一般认为,程序不过就是一些办事的手续,仅仅体现为一种过程,重要的还是要看事情办得如何,也就是最终的结果怎么样。不管任何人、任何事物或者任何制度,人们都喜欢去问他(它)最终是为了什么。这种只看结果而不在乎过程的观念其实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体现,它往往会忽略掉过程自身的一些价值。反映在法律制度中,便是自古以来的“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程序法被当成是辅佐实体法实现的工具,而完全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因此一直也不能得到重视。其实,程序并非是依附于实体的,它具备着独立的品格,完全可以自己“独当一面”,自行去解决问题抑或是导致问题的发生。兹举一例加以说明。
著名的微软公司有一道招聘员工的考题,说的是五名海盗抢到了100颗宝石,每一颗都有相同的大小和价值,他们决定这样去分:1、抽签决定自己的号码(1、2、3、4、5);2、首先由1号提出分配方案,然后由大家五人进行表决,当且仅当超过半数的人同意时,才按照他的方案进行分配,否则他将被扔入大海喂鲨鱼;3、如果1号死后,再由2号提出自己的方案,按同样的程序进行分配。依此类推。问题是:1号提出怎样的方案才能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笔者在此无意去解答这道题目,不过稍加思索我们就会发现,如果1号海盗不够聪明将会葬身鱼腹,而足够聪明的话又难免会跟其他人互相算计,勾心斗脚,甚至会私下通融行贿(当然这与题目自身无关)。即使五名海盗都足够聪明,我们也会发现最终结果将是严重的不公平。而如果换一种程序呢?借用罗尔斯的“分蛋糕”理论,让其中一个海盗来分配宝石,并让他最后一个领取自己的那一份。这时虽然没有“实体法”的介入,但我们会发现结果将会是惊人的公平。
这一实例当然可能比较极端,但却颇能说明问题。在前一种程序下,因为生命面临着危险,高尚的人也会变得自私,并且结果毫无公平可言。而后一程序下,人的自私贪婪将会没有丝毫体现的空间,结果会是皆大欢喜。正所谓“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程序自是如此。
笔者希望上述一例能给我们旧有的法律程序观念带去一些冲击。旧观念对我国的程序立法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例如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讯逼供”的规定,一方面禁止刑讯逼供,而另一方面又没有明确排除对刑讯逼供所获证据的运用,这显然将刑讯证据置于一种暧昧的境地,将刑诉法作为实现刑法追究犯罪之工具的意图在这里一览无遗。程序不应当是依附于实体法的工具,它具有自身独立的必要性。很多时候实体的正义往往都是不确定的和不好衡量的,譬如一去不复返的案件事实不可能得到100%的准确再现,又如主观意识的介入使得不同的人对实体正义可能有着不同的分配,在这种境况下程序的地位便被凸显了出来。程序正义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它恰恰是可以直观明了地表现出来。
我们的许多法律程序有待反思,但首先需要反思的看来还是我们的程序观念。
原载《检察风云》200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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