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7545人
·文章查询·
按标题
按作者
按内容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5年3月8日星期六
首 页
-法律人分类-
学者
法官
检察官
警官
律师
教师
学生
其他法律人
记者
-法律人排序-
注册时间
文章数量
论坛发言
-专 栏 分 类-
精品专栏
学者类
法官类
检察官类
警官类
律师类
教师类
学生类
其他法律人类
记者类
全部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法律人
>>
春江
如何处理加工后的水晶?
更新时间:
2003/7/16 18:04:14
来源:
真实案例
作者:
春江
阅读
180
次
苏北某乡是出水晶之乡,戴某一日在宅基地上挖树穴时,挖出一块水晶石,六棱型,重约有十斤,毛料价值约五千元,不慎丢失,被胡某拾得,恰好胡某是该乡水晶加工艺师,胡某拿回家加工成“飞马”工艺品,下角料又加工成五枚私章料。加工后价值约一万余元。
后戴某查得,水晶毛料被胡某拾得,向胡某索要,胡某说毛料已加工成工艺品,让戴某付加工费六千元。戴某说,本想把水晶毛料送给南京儿子,让儿子卖给南京光学仪器厂,加工光学仪器镜片的,加工成后价值远远高于“飞马”价值。损失太大。不同意胡某要求。
[
批 注 该 文
] [
采 用 该 文
] [
发 表 评 论
] [
文章下载
] [
关闭窗口
]
相关批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对这篇文章做出批注
相关采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采用这篇文章
相关讨论:
没有评论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