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在国旗下向着国徽宣誓!
杨德寿2003年6月5日A4版《郑州晚报》讯:在宽敞漂亮的颁证大厅内,一对新人面对着庄严的国徽,站在国旗下郑重宣誓:相爱相伴,共度一生。随后,新人双方在誓约书中签下各自的姓名并按上手印,从婚姻登记人员的手中接过两个红艳艳的结婚证书……这不是电影中的画面,到今年年底,本市所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们都将通过这种方式完成自己的终身大事。(记者裴蕾《本市领结婚证方式年底将推陈出新 国旗下誓言相爱一生》)
结婚,它是两个相亲相爱的新人组成家庭的一种形式,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所以,大都郑重其事。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的,也有手捧圣经向神职人员宣誓的等等。
在新中国,结婚一般是采用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而实现的,也有无视法律规定而以夫妻名义直接居住在一起的。今天,我们也开始采取登记加誓言的形式,而且是在国旗下向着国徽宣誓。这使我感到,在此种形式下变为夫妻的男女双方的责任非常重大。夫妻,不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承担相互之间的义务,至死都要履行在国旗下和国徽前许下的“誓言”。
我在想,如果这夫妻两人在人生的历程中,真的无法像当初想象的那样白头偕老,当他们不得不选择离婚的时候。一方不爱另一方是否也意味着不爱自己的祖国?一方对另一方的背叛是否还意味着对祖国的背叛?如果不是,那么在国旗下对着国徽宣誓的意义又体现在哪里?
假如,郑州市今后打算结婚的青年男女,不愿意按照郑州市民政部门安排的登记并宣誓的方式来领取结婚证,结果会怎样?不给这对要结婚的男女颁发结婚证?如果真的如此,只怕郑州市的民政部门总有一天要吃官司!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没有要求他们必须这样。
再假如,郑州的小伙儿或姑娘要与外国的姑娘或小伙儿在郑州结婚,虽说双方可以适用中国的婚姻法,但让老外也在中国的国旗下对着中国的国徽宣誓?考虑过人家的想法吗?
结婚,是一种非常世俗的事情,把它与国家或政治拉扯在一起,未免太革命了吧?
杨德寿律师
200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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