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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象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一个侧面
更新时间:2003/7/19 17:17:22  来源:  作者:干勾  阅读438
    法本身是理性思维的产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属于社会意识,是上层建筑现象。为了更形象的把握,中西法律文化都发明了法的象征,从中也可以看出两者的些许区别。
在中国,汉字“法”的古体为“灋”。据《说文解字》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所谓“廌”,是我国传说中的一种神兽,一般称为独角兽,也叫獬豸。王充《论衡》记载:廌“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我国自古以来,“廌”便成了法的象征。程树德《说文稽古篇》有“前清凡执法者,犹用獬豸为补服”。时至今日,仍然如此,在我的母校——西北政法学院花园里,就有一个獬豸的塑像。
在西方,法的象征则有不同,希腊神话中的正义女神担当了这一使命。正义女神,一手持天平以权衡公平,一手持宝剑以实现正义。德儒耶林有言,有宝剑而无天平,不过是赤裸裸的暴力;有天平而无宝剑,则意味着法律的软弱可欺。
可见,共同之处都是用神的色彩加重法的权威。但不同之处在于:其一,中国将法施行寄托于獬豸,是明显的神明裁判,还有点法的神秘味道,代表着实体程序的一体化;西方则以正义女神张扬法的精神,不仅衡量正义,更要保障正义的实现,是二者的分离。其二,中国法的象征是神兽,毕竟要听人的指挥——不论是凡人,还是神人(传说中獬豸就是皋陶的宠物,象二郎神的哮天犬、太上老君的青牛就更不用说了),这意味着“以法治国(rule by law)”,法的工具性的体现;西方法的象征是神人,就比中国的高了一个档次,对比世俗社会,神的地位无疑是至高无上的,这意味着“依法治国(rule of law)”。
在我的母校,行政楼前面就是正义女神的塑像。两相对照,相映成趣。不知这意味着以正义女神代替了獬豸,还是让二者和平共处,中西合璧。一笑!
野语村言,只想博大家一笑!!当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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