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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per东山再起 P2P曙光再现?
更新时间:2003/8/3 22:46:13  来源:  作者:追梦者  阅读153
    Nasper东山再起 P2P曙光再现?
赵占领(21CN独家稿件)
1999年美国东北大学一19岁的学生开发了P2P技术之后,免费在线音乐交换风靡一时,Nasper公司也在短短的时间内用户发展到5000万。Nasper的迅猛发展激起了唱片业的极度仇恨,全球五大唱片公司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联合起诉,欲一举置之于死地。Nasper这个寄托无数乐迷希望与梦想的公司于2001年被法院判决败诉,Nasper最终没能摆脱昙花一现的悲剧,免费在线音乐交换的时代也结束了,P2P技术也一度倍受争议,一直在利益的夹缝中苟延残喘。
可时隔不久的2003年5月,软件厂商Roxio公司在以50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了Napster版权的6个月之后,Roxio公司又收购了由环宇唱片和索尼唱片共同拥有的pressplay音乐下载服务,而且准备在今年圣诞节前生产Napster 2.0版。据Roxio公司主席兼CEO克里斯表示:“Napster 2.0版已继承了使Napster获得成功的因素,消费者的选择是我们能够使它得以延生的最大的收获。”但是唱片公司已对P2P恨之入骨,一直竭尽所能去封杀P2P,更不会甘心P2P死灰复燃,前不久百代就联合环球以及其他很多音乐制作公司,一道向贝塔斯曼提起诉讼,控告贝塔斯曼资助Napster,而使他们损失了数以十亿计美元的收入。P2P,这一点对点的信息传播技术,曾倍受许多商家和技术人才的推崇,在遭受重创之后的重新崛起恐怕前途一片坎坷。
在版权人和公众之间
Napster之所以遭到唱片公司毫不留情的封杀,是版权人,唱片公司和公众利益冲突的必然。Napster公司采用P2P技术使得难以数计的用户可以在线大规模地交换音乐文件,实现资源的共享,这本身符合互联网的精神,也使公众便捷且免费享受在线音乐资源,因此无数乐迷一度为之痴狂,Napster也受到空前的拥护与支持。早在几年前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起诉Napster之时,乐迷就以攻击唱片工业协会的网站的方式表达了他们的愤怒之情和对Napster的支持,但Napster还是没能摆脱在法律上惨败的命运,这曾使无数音乐爱好者伤心失望。但商界的法则是利益,Napster的出现使唱片业遭受重创,并引起乐电视业和电影业的惊恐,一旦Napster发展壮大,娱乐业将重新洗牌,新的割局难以预测。公众永远只能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寻求偶然的利益。在版权法上,公众利益的维护是被动的,只能拣取版权人与唱片公司的残羹冷炙。版权法一直企图在版权人与公众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但平衡永远是相对的,甚至无法实现,我们不能牺牲版权人的利益以至扼杀创造的积极性,也不能牺牲唱片公司的利益以至扼杀其发展的动力,但也不能使知识产权成为完全垄断之物而使公众不能从中受益。在版权人和公众之间永远无法达到平衡,那么利益的天平倾向于前者还是后者?法律是困惑的,但终究是倾向于前者,这是困惑中相对理智的抉择。
数字版权保护模式的困境
Napster和P2P的出现使得数字版权的保护成为一个极大的难题。网络上内容的大量复制和抄袭,已使版权保护狼狈不堪,P2P技术的出现更是助长了侵犯版权的行为,对版权的侵害无疑是空前的,版权人和唱片公司的痛下毒手也是无奈之举,这也迫使人们去反思数字版权保护的模式。
P2P技术在遭遇法律上的重创之后也改变了其商业应用的形式,竭力采取措施制止对版权的侵犯。P2P公司小心谨慎,进行版权授权前提下的商业运作。唱片公司曾以知识产权大棒迫使P2P公司就范,但难以迫使个人用户妥协。即使几年前Napster昙花一现之时,唱片公司高举法律之剑时刻瞄准侵权行为,但他们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在唱片公司与难以数记的用户之间的诉讼中,他们难以赢得最后和真正的胜利。而且用户也没有因Napster的夭折和唱片公司的威胁而减少在线音乐文件的交换,相反他们采取了包括隐身在内的种种对策玩着猫和老鼠的游戏,有人甚至研究开发了隐身交换音乐文件的软件。唱片公司虽然可以拿“出头鸟”开刀示众,但效果很小。若对大量的个人用户起诉也不现实,而且用户又采取了上述种种措施以应之。
因此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不能采取对P2P公司赶尽杀绝的措施,这也是远远不够的。就如有经济学家认为为解决卖淫嫖娼盛行而一味大力制止不是良策,相反会使大量的色情活动转入地下,更加难以查获与制止,这也是严刑峻法之下色情更加盛行的原因,因此有些国家就主张承认妓院合法以便控制。这也许会对唱片公司有一些启示。因此一味的赶尽杀绝决非上策,也许支持P2P技术而采取限制之法才是可行之道。数字版权的保护迥异于传统版权的保护,采取传统之道难以切实有效。
P2P商业模式的探索
Napster的灭顶之灾除了版权人与唱片公司的痛下毒手之外,也与自身的商业模式有关。尽管Napster几乎在瞬间创造了互联网上一个神话,但始终未形成一种新的可行的商业模式,甚至未实现真正的赢利,只是企图凭借大量的注册用户和强大的品牌优势另觅赢利之道。Napster的东山再起,必须探索新的商业模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回避这几个问题。
版权问题。Napster的前车之辙不能重蹈,而且版权问题也将始终伴随着P2P公司。因此目前难以估计P2P的前景,也许说不准再来一次知识产权大战会使其旧梦重演。因此P2P商业模式的探索与设计必须首先考虑版权的解决之道,使用户交换与下载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也许虽非其本意也非其所愿意,但这毕竟助长了网络盗版。因此重整旗鼓的P2P公司应尽力解决这以问题,可以在获得版权人和唱片公司版权授权的同时,在采取技术措施阻止交换未经授权的音乐文件。现在已有一些公司采取安全过滤机制,可以过滤出拥有版权却未获得授权的音乐文件,同时还应尽力阻止个人用户的大量复制和传播行为。
管理问题。在P2P网络中,服务器不再是网络的中心,但仍协调着网络的工作,也应尽必要的义务,否则因P2P网络的无序导致的大量问题将阻碍其发展。这其中包括黑客袭击问题,垃圾信息问题和因大量传送文件占用带宽妨碍网络正常运行。其中尤其是通过P2P传播色情等垃圾信息问题,ISP,ICP就因色情等垃圾信息的泛滥而倍受各方指责,各国法律也都已经或即将加大其法律审查的义务与责任。P2P虽然难以阻止各PC机之间传播色情等垃圾信息,但应在其能力之内尽力采取包括技术在内的各种措施加以制止,否则难免会遭受与之有关的指责甚至指控。
标准问题。P2P的持久发展必须解决各P2P公司之间的标准问题,各公司因利益的分歧多采取各自的标准来排挤他方,这虽不同却类似于通讯行业的互联互通问题。这也是P2P技术大规模商业化的一大障碍,有待于通过各公司协商甚至立法的方式加以解决。

P2P:何去何从?
P2P,这一点对点的信息传播方式自诞生之日起就倍受争议,也曾遭到大力封杀,但作为一项先进的技术,与商业联姻之后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所以即便在2001年Napster夭折之时,美国著名咨询公司Frost&Sullivan 仍发表了一份报告,声称在6年内P2P在企业中的应用将增长100倍左右,并将成为互联网业界的一支重要力量。
由于P2P技术有着广泛的应用,包括集群计算,协同工作,搜索引擎和文件交换等,仍将被商家所看好和支持。但风险一直存在,仍将摆脱不了法律问题的困扰,但正如上文所述,版权人和唱片公司也不得不改变传统的版权保护方式,不能再像昔日那样一味的赶紧杀绝,相信P2P将会在法律和商业的夹缝中艰难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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