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利益无小事 |
更新时间:2003/8/14 12:18:31 来源: 作者:广安门 阅读120次 |
农民利益无小事 今读杨德寿先生《也说“让法律裁判权利和正义”》一文,本想在《相关讨论》中略作议论,无奈一时进不了;尽管寥寥数语,然不吐不快,便只能跑到《原创文章》里去凑热闹了。 杨先生对“居民”与“村民”之区别的见解颇有些时代气息,思辨之思路也能给人以启发。不过,有关的观点也还只是或者只能停留在对概念之间的区分而已,如果联系到某个具体人的身份界定,恐怕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基于中国的国情,许多村庄里居住着“非农户口”的“居民”,这是客观事实;而努力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户口政策带来的身份限制,以实际居住地确定与当事人有实际利害的户口关系,这也是发展趋势。无论从农村到城市还是从城市到农村,只要当事人愿意并且没有“非份之想”,诚然会相安无事。问题在于,文中所说的原告毕竟原先是所在村庄的“村民”,其与村庄的“隶属关系因国家征地时的工作安排而解除”。需要研究的是,既然原告“户口也是农村户口”,至少按照目前的劳动人事政策,就难说对原告已经有在改变身份意义上的工作安排,因而对“隶属关系因国家征地时的工作安排而解除”一说也就有理由置疑。当然,笔者无意在此过多地讨论相关个案。根本的问题在于:国家征地必然改变相关农民与其所在村庄的隶属关系吗?如果是,国家又该如何切实安排好相关农民的生活(乃至生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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