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酷暑难耐,整日难以静下心来想点东西和写点东西。前日和隔壁一学友闲聊。“明年这个时候我们在做什么啊?”突然学友问了我一句。“明年,鬼知道在做什么啊?”我漫不经心的答到。“我们在学校这几年学到了什么啊?好象什么都没有一样?”学友继续问。“是啊,沉默式教育体制下的大学法学教育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除了造就了一批‘顺民’外我看基本没有学到什么东西”。我还是漫不经心的回答。“你还记得上次我们上《当代世界政治和经济》课时候的那个女老师吗?”“哦,她啊”,我的耳边立刻隐约的回响起一些话语“在我的课堂上,我给你们提出最低的一个要求,闭上你们的嘴巴”。最低的要求,闭上我们的嘴巴,那我们还能做什么呢?除了不停的用手和笔机械的做着连我们自己都看不懂的笔记,我们还能做什么呢?除了用睡觉来抗议,我们还能做什么呢?除了用小说打发无聊的单人相声我们还能做什么呢?假如仅仅是这一们课是这样,到是没有什么,但是大学中的大部分课堂都基本上是这样就不应该了,假如是文学课或者是历史课这样到是也想的通,可是我们的法学教育也是这样就真的不应该了。
法学,一个古老的学科,号称西方三大古老学科之一,从其产生到现在,处处存在着争论,没有人会对什么是医学而产生不同的意见,没有人会对什么是历史产生疑义,但是什么是法学呢?“公平正义,善良的艺术?”,“正义和非正义,神和人的事务?”什么是法?是“免受一切情欲影响的神诋和理智的体现”?是“理性的体现”?是“意志的体现,公意的记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还是“依照事物的性质而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或者是其它?关于法的论述就足足够一个学者研究一辈子。法学正是在这样的学术争鸣的历史征程中成长起来的,可以说论辩,争鸣是法学从产生到发展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一个最重要的特色。难道现今的大学法学教育却要视而不见吗?没有争论,大家闭而不言,难道就是天下太平吗?其实结果往往是相反的。作为大学的法学老师我认为是非常神圣的一件事情。他是讲述公平,正义的大师;是启迪我们维权意识的专家,更是延续和发展法学这们古老学科的使者。我们知道在西方的大学中最常用的教学方法就是“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那里没有权威,有的是平等的交流,有的是真诚的对话。通过讨论,通过案例的分析,学生的思维能力增强了,学生不在沉默了,有了自己的主张,大学的学习关键不是你记住了多少东西,而是看你从你看到的,听到的,了解到的东西中你自己得出了什么东西。正如苏力老师所说的“什么是你的贡献?”这才是最重要的。
法学中是没有普遍的权威的,这就象知识是地方性的,普遍的真理是不存在的一样。法学中有也只有在暂时的权威,或者一个部门法中权威,要知道权威的建立也是在打破以前存在的权威的基础上才得以建立的。因此法学教育不应该再沉默。我们怀疑一切但是我们不应该怀疑我们的怀疑能力。
2003年8月5号于岳麓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