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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发展现状和前景分析
更新时间:2003/9/16 9:04:03  来源:高云天空  作者:高云  阅读442
    
一、总体概况
中国市场正以其无可抵挡的魅力吸引着世界资本蜂拥而入。2002年,中国以250亿美元的交易总额成为亚洲区并购活动的冠军,与此同时,大量的中国资本在海外的收购和投资活动增加。“德意志银行”中国地区研究小组2003年1月公布的报告称:“从中国大型国企的融资活动来看,相信2003年又将是创纪录的一年。”该行预计,今年中国企业可望通过IPO筹资90亿美元,并将中国一些大型保险、电信及电力公司纳入这些IPO交易中。保险公司中包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这两家公司可望通过上市各筹集20亿美元。此外,准备上市的大型国企还有“南方电网”及“中国网通”,估计这两家公司首次公开招股都将超过10亿美元。
然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市场的竞争远较外国要激烈。至2001年4月,司法部已经批准了16个国家的104家和香港地区的28家总计132家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大陆的11个城市设立办事处。以上海为例,经司法部批准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已经达到了49家,从业人员近350人 。在众多外国事务所当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伟绅、贝克·麦肯锡和富而德等事务所正受到盛德、安理和万世基等竞争者的有力挑战,其它律师行之间的竞争也不鲜见。例如以担任“网易”法律顾问而为人们熟知的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 (Morrison & Foerster LLP),经过近半年的激烈竞争,终于2002年9月在提供奥运法律服务的招标战中战胜了“高特兄弟”等国际著名律师行,受聘为北京奥组委的国际法律顾问。这可能应当归功于美富实施的本土化人才战略。他们近年来先后从“高特兄弟”网罗了北京合伙人涂文炫和香港合伙人陈于财,有力地拓展了在华业务的深度。
从总体来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业务运作良好。外国律师事务所虽然按照规定不能从事涉及中国法律的服务活动,但实际上他们的服务范围范围广泛包括了各种投资项目、外国诉讼仲裁、设立代表机构、货物贸易、技术转让、房地产、知识产权、股票债券、金融保险等。据业内人士估计,2000年,全国各地办事处的实际业务合计总收入估计不低于1.5亿人民币,仅上海一地的业务收入就达到了4000万人民币。
比较而言,英美两国的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发展状况最好。这应当归功于来自外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效应和母体支持。英、美的律师事务所母体规模庞大,都是长期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事务所,有大量而广泛的著名客户群体和丰富的人才资源储备。因此,其驻华代表机构的经营策略注重于战略性长期发展,一般在品牌推广、人力资源以及市场营销策略上非常注重,这都是他们在业务拓展和经营方面大多获得成功的原因。
二、竞争焦点
中外事务所的竞争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人力资源的争夺。法律服务业以人为本,外国律师事务所要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首先需要的是大量优秀法律人才,他们吸引人才的主要手段有:
品牌。外国律师事务所依据母体的品牌优势,能够获得很多跨国企业的客户,使聘用律师能够有机会接触到不少国际性的商事交易和案件,迅速提高业务水平;同时由于长期从事涉外案件,外语水平能够得到很好的提高和锻炼。
  高薪。据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全心介绍,外国律师事务所聘用内地法学院毕业生,一般第一年年薪可以达到4000-6000元,第二、三年的工资会成倍增加,有2-3年执业经验和一定外语水平的律师年薪可达20-35万;而中国国内的事务所,第一年月年薪一般为1000到1500元,以后一般就要求自找案源,给予高达60%—70%的提成。
培训。另外,一些国际性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从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院校挖掘有发展潜力的法律人才,并给予充分的培训。“美迈斯”、“众达”和“高特兄弟”等美资律师事务所,在上海与北京的高校纷纷设立奖学金。获奖学生除得到物质奖励,还有机会获得律师的职业辅导。 对于工作一定年限的律师,每年都会给一定时间出国培训和提供读书机会。
相形之下,虽然中国北京、上海等地有些领先的事务所已经开始注重人才培养,给予人才各方面的充分培训。但从总体上看,中国大部分的律师事务所目前过于重视案源,对培养人才尤其是致力于提高年轻律师的专业水平投资不足,因而对高素质的人才缺乏吸引力。
其次,是客户资源的争夺。随着中国入世,中国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限制将逐步减少,尽管中国入世并未承诺开放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相关管理条例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的范围。但应当警惕的是,外国律师事务所也由此获得了比入世前更多的活动空间和合法地位。而且,中国为了加速国际化,也颁布了一些关于强制性赋予外国中介机构业务的规定,例如: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A 股上市公司补充审计,目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国际债务重组业务大多由国外的律师事务所运作等等。这些通过外国中介机构进行的经济活动,其相应的法律市场份额很可能也会落在外国律师事务所囊中。
还有,外国律师事务所有着上百年的历史,在漫长的成长过程中已经具备了相当丰富的专业经验,尤其是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有着明显优势,例如:英国冼基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以办理海事、商事、国际海运法律事务为主;美国戴维斯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和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都以提供国际金融方面法律业务为特长;加拿大宝扬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则擅长国际贸易与投资。
从总的趋势来看,随着大量外资投入中国市场,外国律师事务所必然跟随渗透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首先抢占大量与境外资本相关的高端市场的非诉讼业务。其次是凭借其国际化优势和专业服务经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争夺客户资源当中的中外国际化大型企业集团客户部分,逐步争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中含金量最高的公司客户群。
而目前中国律师的服务重点大部分还集中在低端市场中,而且律师事务所规模小、综合实力弱、技术含量低。如果全面开放法律服务市场,中国律师就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被逐渐挤出高技术含量、收入丰厚的非诉讼事务领域,退守到以诉讼为主的低端法律服务市场中。而且随着消费者消费水平和意识的不断提高,低端市场的业务范围和生存空间将被来自于高端市场的竞争者不断打压而逐步缩小。
三、合作空间
中外律师事务所有相互合作的巨大空间。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办理中国法律事务尤其在起草中国法律文件方面不如中国律师,在与在地方政府以及中国企业的关系方面又较中国事务所逊色,但它们的长处在于跨国融资活动、公司兼并收购、国际贸易方面有操作经验和机构支持。因此,中外律师事务所存在合作的必然性。事实上,目前国内领先的事务所如“君合”、“金杜”、“中伦金通”、“通力”和“锦天城”等都有与外国事务所成功合作的范例。例如2001年3月,在一宗中美流水线设备仲裁案中,“锦天城”与“高伟绅”密切合作,在英国伦敦仲裁庭为中国私营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法庭认定美方出口的成套流水线设备不合格,裁决美方向中方返还120多万美金的设备款。
由此可见,依存于一个国家法律之上的法律服务业,最后都必须依赖于本土资源才能为客户提供有效服务。因此,仅靠限制性的保护反而不利于中国律师业竞争力的提高,会弱化他们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和加强中外事务所的合作,既是中国经济跨国界发展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也是为中外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障。

完稿于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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