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性感女警 |
更新时间:2003/9/21 23:32:44 来源: 作者:沐子 阅读383次 |
据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新成立一支由8名年轻漂亮的女警组成的女警队,其任务是作为性罪犯的诱饵,以高跟鞋、迷你裙及低胸上衣取代密实的制服,试图引出强奸犯。 郑州警方的这种做法属于诱惑侦查,始于大革命前的法国。二战期间,美国为防止间谍破坏将之运用于刑事侦查。战后这种做法又陆续用于查禁卖淫、赌博、违反禁酒法、毒品犯罪以及侦缉恐吓、抢劫、强奸等案件,使用对象和范围日趋广泛。在我国,当前并没有就诱惑侦查作出规定,也没有统一的适用范围、对象、方式、条件和程序。根据有关理论,诱惑侦查分“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目前各国均对“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持肯定立场,而对“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则大多持否定立场。从报道看,郑州女警的做法属于“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即犯罪分子本来就有犯罪的意图,侦查机关诱导只是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一种机会。因为女警之所以化妆埋伏,就是因为这一地带发生了多起强奸案件,女警性感打扮是为了引诱犯罪分子,以便抓捕犯罪分子。而不是本地一向平安,为了多抓几个潜在的犯罪分子去刻意打扮。对于没有强奸犯意的人,看见性感女警产生犯意的机会不是没有,但相对来说几率很小。产生犯罪意图主要还在犯罪分子本人,外部诱因的作用很小。所以说性感女警诱发犯罪未免牵强。 但从有关报道得知,郑州女警一出动,当地报纸就详细报道了这个消息,在报道中对女警的装备、打扮到活动规律都作了透露。我认为这极为不妥。作为卧底侦查本身需要绝对保密,媒体报道这一计划,等于告诉犯罪分子我们女警出动了,你们可要小心,再笨的犯罪分子也会注意收敛并仔细辨别犯罪对象是不是女警化妆的。对于这一情况,故意泄密的可能较小,估计主要因为部分领导好大喜功,什么事情干没干先宣传出去,是形式主义的表现。这一次行动能否成功,不至于成为花架子就看我们女警的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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