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空间

法律人社区

  注    册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在线5159人
·文章查询· 祝各位网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快乐!      本站受到大量的无效smtp连接和垃圾邮件的攻击,响应缓慢,请各位网友见谅!       2024年12月22日星期日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学生>>少墨
浅议劳动者之加班待遇问题
更新时间:2003/10/5 12:34:14  来源:  作者:少墨  阅读226
    浅议劳动者之加班待遇问题
作者:少墨

时下在我国的一些企业当中劳动者在加班待遇的问题上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对待,这其中既包括一些私企,也包括某些国企.按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而且要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并未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虽然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很明确,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有些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却给予很少的报酬或者让职工无偿加班,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应当得到制止.我国劳动法规定对于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举报,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但是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
究其原因,笔者分析大概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从总体上来说还是供大于求,岗位有限而求职者人数众多,为了争得一份工作不少劳动者不得不忍受用人单位各种苛刻的不公平条款;二是从历史上来看,我国劳动者的地位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对于劳动者受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劳动者往往由于向上反映而丢了饭碗,自力救济手段还比较单一,而公力救济还不完善.另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劳动者在加班时间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几乎全部被单位占有,追逐利润永远是企业的唯一目的,用人单位如此盈利又怎能不欢迎劳动者加班呢?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得了的,要靠各方面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法院和新闻媒体在内的共同努力,要一点一点渐进式的慢慢来转变,改善.

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批 注 该 文]    [采 用 该 文]    [发 表 评 论]    [文章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批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对这篇文章做出批注

相关采用:
暂时还没有媒体记者采用这篇文章

相关讨论:    
没有评论

Google


IP计数: 浏览计数:

Copyright © 2001 凌云志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70076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