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梁锦松买车风波看舆论监督与政治公开 |
更新时间:2003/10/31 0:07:37 来源: 作者:正义猴子 阅读138次 |
2003.3.23 前一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港府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买车风波已告平息,梁司长不得不为自己的一时疏忽付出代价:一再向香港公众道歉并捐出两倍税款给慈善机构,还差点引咎辞职。这一“买车风波”再次让我们见识了香港新闻舆论对于监督港府官员是否廉洁奉公的巨大威力,向我们展示了“阳光政治”的魅力。 不得不佩服香港新闻媒体的灵敏嗅觉:梁司长在3月5日公布调税计划,随即就有媒体揭发其在年初曾购置一辆豪华房车,两相一联系就难逃在调税之前购车有避税之嫌,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梁锦松因此而涉嫌“以权谋私”。在我们看来,官员买车这类私人事务(在香港怕也算平常小事),香港媒体却马上将其与一个半月后政府调说计划联系在一起,经舆论造势,搞得一个政府高官狼狈不已。而港府及梁本人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妥善处理了这一突发事件,及时向公众解释原由并诚挚道歉,从而消除了民众的不满,较快的平息了风波。可以看出,香港媒体的政治敏感度不可谓不高,舆论监督的力度不可谓不大,港府及其官员的公务不可谓不公开。尽管此次风波也不排除有媒体故意炒作的嫌疑,但这类炒作的结果却是有利的:官员从“无心之失”中得到教训和警示,以后只能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公务而不敢再有懈怠;政府由此增加了其公务和行政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民众面前得以保持廉洁勤勉的形象;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也由此增加了对政府和公务人员的信任。这无疑是缘于香港良好的舆论监督传统和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因为你是接受民众委托履行公务的政府官员,所以不仅你的公务活动要受到监督,而且凡与公务有关的私人活动也应一并受到监督,任何活动都要“避免令人怀疑他们不诚实、不公正或有利益冲突”(香港《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规定)。这是在民主政治下,防范官员假公济私、损害公众利益的一个有效制度。由于政府及其官员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新闻舆论得以有效涉足其中,参与监督。而香港公众的言论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在相关法律和制度强有力支撑下,新闻媒体对于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可以说达到事无巨细的程度,特别是其号称世界第一的“狗仔队”可谓无孔不入,使得政府官员的活动全方位暴露在公众视线之下,对掌权者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所谓“阳光政治”可见一斑。 而我想要说的是,要是在我们内地发生这样的事情,又会怎样?也许这是一个很愚蠢的假设,因为,很有可能,这种事情在内地根本不会发生。并非是笔者对内地官员持有十分乐观的想法,而是考虑到我们的现有制度不大可能如此运作。首先,对于内地民众和媒体来说,能不能如此公开和透明地获取党政官员的日常活动情况就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更不用说知悉他们的私人事务了。一般民众对政府官员活动情况的知晓,在很大程度上限于一些领导开会、学习、视察、会晤等等报道,而媒体似乎在报道上也没有更大的选择权。现有公务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政府主动透露消息,媒体要获取这方面的新闻几乎不可能,况且还有很多限制报道的“禁区”让新闻媒体无法自由选择舆论材料。如此一来,政府官员的私人活动就更难为媒体所知悉,甚至是无从知晓。 其次,我们的新闻媒体是否能够对政府官员进行这种舆论监督?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闻媒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行使舆论监督权。我们的新闻媒体被定位于“党和政府的喉舌”,而官办媒体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监督与否的决定权不在媒体本身而是决定于领导其的“党和政府”:如果对某位官员的监督报道见诸我们的报端,此则必定是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授意,也就是,所谓的舆论监督被后实际上是另一个更高的“党和政府”权力在支撑,而非真正的“第四权力”在运作。按梁司长做官的级别,在内地至少是省厅级干部,但我们的媒体能够随便对这样的高官进行舆论跟踪吗?有这个权力吗?显然没有。现有体制下对这样一个级别的党政高官进行舆论监督,在没有官方的同意下,内地媒体还没有这样的勇气。没有新闻法,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无法法律化、制度化,监督的底气自然也就不足。也许新闻法的出台能对现状有所改善,但遗憾的是,有关方面却表示由于条件不成熟,新闻法暂不制定…… 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基于以上两个原因,如果梁司长是在内地做官,恐怕他买车的事情到现在也不会有媒体知道;即便是由于某种原因知道了,也是在请示有关部门后内部解决了事(对当事人能不能起到警戒作用还不好说),要闹出这么一场轩然大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样的话可以设想,如果当事人确有以权谋私之意,那他就算是“逃过了第一劫”。而事实上,我们很多官员滑向腐败深渊的第一步往往就是从这些私事小地方开始的。当前很多落马官员并非都是“初犯”被抓,而是短者两三年,长者八九年,甚至更久的时间才东窗事发;一查其腐败史,大多是最初在这些私人活动和小处获取了不当利益而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纠正,才渐渐大起胆来的。如果我们能在一开始就从这些小地方、私人细节之处予以有效监督,又何以导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的确值得反思。那么如何监督——“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这是一条真理。增加政治公开性,加大公务透明度,明确新闻舆论的监督权力,增强和扩大舆论监督的范围,是最有力的措施,正如在“买车风波”中所看到的。愚以为,此次“买车风波”的前前后后就是对十六大提出“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一个具体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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