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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审判为何“有限”公开?
更新时间:2003/10/31 0:10:36  来源:  作者:正义猴子  阅读124
    2003.6.14
6月5日,广州的三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了孙志刚案,但却拒绝了大多数媒体记者和普通公民旁听庭审,只有经过批准的“数十人”以及5家媒体记者得以进入听审。也算是懂法的我实在是搞不懂:怎么,此案还是不公开审理吗?又翻了一遍刑事诉讼法书,看来我并没有又记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分公开与不公开两种,并且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而不公开审理仅限于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类案件。不论依据法律还是学理,孙案都不大可能涉及到那些秘密和隐私,且法院方面也未宣布此案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那么此案便应该是公开审理了?但广州法院的实际做法与我们熟知的公开审理做法好像并不一样,只好称之为“有限”公开而非“完全”公开。可问题也就出在这“有限”上。

为什么要有限公开?广州市中院一位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座位不够,“法庭就那么大,没办法”。这个看似合理的解释实质上很难自圆其说。诺大一个广州市——一个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会找不到一个能容纳百人以上的审判庭?看一看广州市中院那气派的门面,谁会相信里面座位不够?不知广州法院有关方面能不能公开说明,开庭审判的那几个审判庭一共有多少座位?当天进去听审的人坐满了吗?依据法律规定,公民凭身份证就可以旁听法庭审判,可为什么广州方面却又把很多关心此案的普通市民和新闻记者当在法庭大门之外?像这样一个举国上下关注的案子,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乃是一个基本要求;像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件,正是法院树立司法权威与公正形象的大好契机,干嘛要故作神秘状?由谁来决定哪些人可以旁听,哪些人不可以旁听,其根据是什么?平日里不是觉得旁听群众太少吗,现在主动来了却又不让进,莫非叶公好龙不成?广州方面又能不能说明一下,当天听审的是一些“省里指定”的什么人?有没有、有多少真正的普通老百姓?

在我看来,有关方面口口声声“欢迎舆论监督”,实际上又怕舆论来监督,怕把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情暴露在公众舆论之下而招来麻烦,以至于只能公开“有限”。有必要追问的是,他们怕公众知道什么?

公开的审判是公正审判的一个前提条件,作为一项公认的司法原则,众所周知其首要目的是监督权力。可是在一些人的习惯性思维中,它早已经“被置换为展示犯罪、威慑犯罪”的工具(左卫民教授语),因此我们才会经常看到那些所谓“有效震慑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公审大会不断上演。孙志刚案可以说性质极其恶劣,连中央领导都有亲自批示,正好可以给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来一个震慑嘛,但为何审判内容却不想人更多的人知道?因为,孙案远不止一个“严重刑事犯罪”那么简单,它还可能涉及到警察打人、官员渎职、制度腐败等一系列与某些权力部门自身利益有瓜葛的敏感问题,可能捅到了某些当权者的痛处;它更可能展示的是国家权力的骇人滥用和公民权利的惨遭践踏,可能威慑到的是权力腐败后面的重重黑幕——而这些一旦为舆论所知晓就会有他们所谓的“麻烦”——审判内容为公众知道得越详细,某些人想从中做手脚、逃避责任、掩盖黑幕就越困难,孙案也就越不可能判了十几个同样不幸的被收容人员就脱得了手!

但是,这个时代不会再容忍秘密审判,因此就有了这个“有限”的公开审判,所以才会有审判此案时的新闻管制,防止媒体“乱”发消息,“影响”审判“正常”进行。被允许旁听的几家媒体,一律不准做任何记录,而且还被告知不得随意发布消息和采访,必须使用有关方面统一提供的稿件——此时舆论监督已经变成了“监督”舆论。不可否认新闻媒体对于司法审判的过度报道,可能导致法官因舆论压力而不能依法判决,演变成舆论审判。但是,在我们这个国家,最可怕的也许不是舆论监督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问题,而是很多案件如果没有舆论监督就根本得不到公正审判的问题!时常见诸报端的群众对当地国家机关满意度调查中,法院往往位列倒数一二就很能说明问题,不然又怎会有关法院公信力的频频讨论?就拿孙案来说,如果不是《南方都市报》的几位记者挺身而出,时已在广州奔走了月余的孙志刚家人还不知道何时才能讨到一个说法。遗憾的是,最先揭竿而起的几家广州当地媒体现在已经“安静”多了,原因不言而喻。

最后顺便想到的是,为什么有关方面又还是“邀请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5家媒体前往旁听?大概是完全决绝任何媒体采访的做法固然令其向往但会触犯众怒,那为何专是这几家?盖其都是典型的官方媒体,所谓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强,决不会像那些小报记者“乱说话、不好管”,打个招呼就足以搞定——至少在形式上要交代得过去,装一装“公开”审判门面罢了。这倒是可以解释为什么可有媒体代表而无普通群众代表参加旁听——普通老百姓的嘴巴可不像媒体那么听话,众口铄金的“危害”有关方面清楚得很。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如果这也叫舆论自由,那我不知道宪法上那几个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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