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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切只剩下自己的目的——论张斌案中的三个问题
更新时间:2003/11/15 18:47:30  来源:  作者:陈姜季  阅读32
    


7月11日的沈阳早报刊登了一则消息,37岁的劳教人员张斌(原因是盗窃)被葫芦岛市新区劳教院的“狱霸”长期折磨致死,其中“掌刑”的狱霸是劳教院亲手指定和栽培的(原)村霸王。http://www.whxf.net/news/?date=20030712&folder=focus&file=01.43.29

这起案件至少反映了三个连带的问题:
一是国家让无权机关来行使职权,根据国务院条例建立的劳教制度是与《立法法》直接冲突的著名违法制度;在内容上,由行政机关一手包办的“教养”制度也无疑是违背宪政精神的;因此行政机关从事的这些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本身就没有名分。
二是无权机关让无权人员来行使职权;同是被劳教人员, 凭什么让流氓来管小偷?还封了个“大队长”,让他的“管教”行为变得名正言顺;在事实上也对其“过激”的管理行为听之任之。外出劳动,劳教人员都有干警监督;夜间,干警的值班室距张斌的寝室只有十米远,他们不可能听不到张斌被打折磨时发出的痛苦声音。 这样来行使国家权力估计是连“中国特色”也包不住的。
三是张斌的家人在接到亲人(未死之前)的求救电话后不予理会,其冷漠不下于劳教院。无论是情理上说,还是从家庭权角度来说都是一种不作为。

这三个问题看似没什么联系,其实都可以找到同样的原因。

很简单,当权力(包括国家权力,也包括教育子女这样的“准权力”)的行使养成了这样一个习惯,即一切统统为了一个赤裸裸的目的(如通过最大限度震慑违法犯罪人员来实现社会稳定,并在这个“过激”过程中尽量开脱自己的责任)时,任何丑事的发生都不会是意外,因为这是由神化目的的态度与“不择手段”的逻辑所事先注定了的。

对中央来说,对《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及相关的劳教制度进行审查多么麻烦,何况劳教是一件多么好的统治利器——可以不走那烦琐的司法程序就对一个人进行随心所欲的支配;其震慑效果相同;同时又使犯罪人员的数字不增加。真真是多全齐美啊,因此中央对它听之任之。

这种贪婪和冷漠自然会上行下效的,殊不知“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既然上面的朝臣把国家权力和这些公民看得如此轻,随手一挥就处理掉了;下面的小吏又怎么会重视呢?并且他们对上意(扩大打击力度)心领神会,找一些“又狠又强”的走狗来进行更为便利,更为彻底的“教育”,从而使“劳教生活”变得更加痛苦,从而教会“劳教人员”好好做人,否则就要到地狱受苦。实际上,蓄养走狗的行为仅仅是他们贯彻上意的一个小小的方面而已;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来布置这个地狱,一个号称要惩恶扬善的地狱。

这种功利主义精神还会回声,张斌家一贯的管教方式得到了中央或劳教院的支持。于是家人开始思考:张斌这孩子走到今天这一步是不是我们还不够严厉呢?因此,“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家里人觉得要让张斌好好体验一下里面受苦的滋味,以保证他出来后改掉偷窃的坏毛病,踏踏实实地过日子。” 呜呼,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说,中国对司法的“监督”本身就不理性,结果当权者就说:“这么监督还这么腐败,看来还要再加大监督力度”。张斌的家人没有想过,如果“受苦”有用的话,这个37岁的孩子为什么不在一早就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呢?这样的方式教育失败了,他们居然还会抱怨“用得不够”。政府和劳教院再一次强化了他们的信念:只要目的(可能是为了受体“好”)能达到,再怎么不正当的手段也是合理的。

于是,国家、劳教院、亲人统统偷躲在张斌监室门口;听着那撕心裂肺的呻吟,他们或像哲人那样深思存在的合理性;或颔首称善;或强忍泪水。不过相同的是,他们都以为自己在聆听产妇的呻吟,认为这一切苦痛都是无法避免甚至必要的;他们都在甜蜜的憧憬中等待一个新生儿的诞生。但他们却没有想到,不自然的,至少是不合法的人为苦痛从来不会结成善果;产房中所诞生的东西,无论是否夭折,都会辜负他们美好的期望的,只是夭折让他们领悟得更为直接而已。

请关注张斌案的处理结果。因为本案的直接凶手9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而现在教养院正在商讨对策,统一口径。但我们绝对不能让张斌案出现顶包的结果。因为这件事情真的要数落起来,首推中央责任;尽管责任比较间接,但至少它应当立即挥动慧剑,斩断前述的因果之链,从而亡羊补牢。其次我们要追究劳教院的责任,因为这是他们的直接设计成果;因此,他们必须承担比孙志刚案中的那些警察更重的责任。再次,我们只能从道义上追究张斌家人的责任,张斌走到今天,你们的管教难道没有问题吗?你们又有什么资格心安理得地希望劳教院更为严厉地“管教”他呢?

最后,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从中对照自己,看看自己是否也在把他人当作实现自己目的(即使本身是正当的)的工具,而不顾他人正当的愿望或感受。比如,一心求取功名的学子,你是否把自己的学业当作绝对神圣的目标呢?认为如果自己考上了X大,父母就会得到最大的好处,那么你就可以完全不顾父母的难处而疯狂购置学习用品吗?又如,一心追求事业的丈夫,你是否把工作当绝对神圣的目标呢?以为事业成功了,封妻荫子就实现了一切;那么你就可以完全对妻儿不理不问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矛盾冲突是永远不会停止的,而这种冲突将反过来阻碍你们目标的实现. 当然,在这里,我们的政府首先应当意识到这一点,永远不能把自己的某些目标神圣化,而必须从受体开始考虑;否则,即使你觉得自己无比正当,觉得自己很委屈,社会还是不会领情的。但由于人们总是看不清别人的利益所在,却固执得强调自我目的的正当,因此我们需要法律。它是一种均衡,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都应当自觉得遵守,承认它超越自我目的的地位。否则,像那种授权犯人来打犯人的丑事是不会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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