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登载了一篇名为《深圳收容制度转型后首位救助者小龙飞回家》的文章,http://www1.nanfangdaily.com.cn/b5/www.nanfangdaily.com.cn/ds/20030626/fmxw/200306260417.asp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一看便知,通篇报道可以总结为两个字:作戏。杨支柱先生等人对此提出了深刻的质疑。http://www.wtyzy.net/forum0/dispbbs.asp?boardID=4&ID=3691。
首先来剖析一下这场戏的主要“闪光点”。
1.重孩子的意愿,尊重得令人感动。
想想这样的情景,最后的丰盛晚餐过后,救助站的叔叔硬下心肠柔声对小龙飞说:“我们将让你父亲来把领你回去好不好”。“父亲!”,孩子毛骨悚然,孩子蜷缩在被子里瑟瑟发抖,闪电映着他惨白的脸庞.于是救助站三位叔叔心一横……。
诸君请看,在小龙飞砸车玻璃被抓之后,我们看不到小龙飞(已在深圳安家)的父亲登场;甚至在最后也没有让他来接走自己的孩子。尽管报导中说:“小龙飞对父亲在深圳的情况只字不提”,似乎我们就不能知道父亲的去向了,除非用强力来撬开孩子的嘴。但事实却未必如此,既然救助站可以与孩子的奶奶取得联系,那么通过这条线索来找到孩子父亲又有何难?所以,该报导想要透露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彻底尊重孩子的意愿,彻底保护小龙飞不受恶父的刺激。
2.免费的、豪华的爱心之旅。
尽管报道中并未明确说明这躺四川之行是免费的,但是,想一想,如果孩子独自回家的路费是100块的话,三个陪客的往返路费就是六百块,加上人工费等等总共要1000块。救助站既然付出了1000块,可能向小龙飞的奶奶回收100块吗?于是一般为免费的。豪华就更容易理解了。
当然,样板戏还有千篇一律的细节描写。比如,可以诉诸心事的,慈母般的焉姓阿姨,特地带着叮咛来陪同吃饭的领导等等。
但很可惜,这场戏是违法的。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但小龙飞的父亲却一直没露面,他被彻底排除在事情之外,没被通知来赔车玻璃的钱,或领孩子回家;甚至还有被侵犯监护权的可能。不管理由多么动人,违法却是必然的。
2.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但是,条例自始至终没有提到亲自送受助人员返回,也没有提到免收路费。但救助所却来了个大手笔。这里我还要给它我的温馨提醒:不要光顾着作戏。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刻的浪漫;而是一世的柴米油盐,连续的、无矛盾的一贯政策。它的做法还违背了基本的法理,给以后工作的连贯性造成了困难。
并且,这场戏可能还不仅仅是违法这么简单。
尽管,这在道德上是非常美好的一出戏。但透过戏看背后,我不禁毛骨悚然。其实这样的戏想说明什么呢?不过是要重新铸就救助站的光辉形象,让社会放心,至少是重申它自己是“人民站”。这件事上的态度自然可以延伸到其它事情上去,既然自己是如此崇高,有着慈母般的胸怀,那么就可以名正言顺得“以德配权”,继续行使那无拘无束的权力。于是,该报导说:“对于深圳的收容制度来说,小龙飞是见证历史的一个人”。但历史真的改写了吗?于是,法律就根本进不了他们的脑子。在法治社会里,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法不规定为不自由;但他们却不会这么想;甚至可以脸不红,心不跳得跟法律对着干。而道德或政治大词是他们一贯的幌子兼盾牌。
透过戏看背后,我看了一种用作戏来代替做事的态度。我出身于小官僚家庭,父母逢年过节就要给代表各自的单位,找一些孤寡老人来慰问。当然,钱是单位出的。一般来说,这一切都要和救助站的“豪华爱心之旅”一样,被拍成新闻,否则钱就白花了。在中国,各种弱势群体最后的价值也被压榨了。用小小的甜头便可以让他们成为政府形象代言人,现身为政府树立丰碑。实际上,在许多地方,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关心却始终未得到真正的制度化,甚至没有多少有力措施可言。但政府作起戏来却总是不遗余力。因为,作戏毕竟比做事容易多了。特别是由于严重的新闻封锁,不做事,或把事做砸了的后果也不会很严重;所以作戏经常可以代替做事,掩盖坏事。
但是,我们纳税人交钱不是为了养活一个专门哄人的戏班子,而是要一批真正干活的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