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先生和赛先生之浙江大学演讲纪实 |
更新时间:2003/11/15 19:51:07 来源: 作者:陈姜季 阅读79次 |
德沃金先生(以下简称德先生)年事已高,身材不大,他给我最大的印象是真诚。浙江大学的聘请仪式非常隆重,讲话和鼓掌一段接着一段,他有一段讲话本来是被设计为致辞(约莫是感激,诚惶诚恐和高兴一类的程序性台词)的,但他却急急得开始了他的演讲,弄得主席台上的面面相觑,台下师生掌声不绝。被打断之后,程序继续进行,完了以后校长拜别,演讲开始。这场演讲的内容并不怎么精深,比较通俗,可能是因为缺乏对口的翻译(主持翻译的是孙笑侠主任从美国请来的一位诉讼法学者,思维非常敏捷)。德先生说:“惊闻你们浙江大学的学生英文非常棒,所以今天的演讲就主要不翻译了,只就一些疑难作一些中文解释,我会尽量讲得慢一点” 。台下喜忧参半。我很懒,很多认为“不必要记的”就skip了。加上反映能力和英文水平有限,因此,这个记录是不完全的。德先生先是描述了一个“美国关于中国的故事”,说中国人只相信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不相信社会权利和民主。说了一大通以后来了一个总结:“但是我不相信这些”。于是他给了关于个人权利的的两个“普适”原则,并事先声明,如果我们不接受的话,给出理由。第一个原则是平等重要性——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有色彩,而不荒废;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感觉(原字是intelligence, 我改动了一下)和别人是平等和无差异的;每个人都不承认他人比自己有着质的优秀。平等不是一模一样,但这并不影响平等的存在以及争取平等的努力。政府必须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应当平等得尊重每一个人,让他们知道真相,拥有合法所得,享受选择权。我们的政府崇尚自由市场,自由社会。但是,其他国家会有不同的做法,并且这往往被解释为“是善意的”。然而,情形往往总是,一些人被“更平等得对待”。这有三种表现,第一种比如我们国家出现过的奴隶制,这根本不可能算是我所谓的“平等的关怀”。第二种是,不对高收入科以税收来救济穷人。可能政府会以“增加经济总量,这样才能进行更好的救济”为由来迟缓救济,然而这对穷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是“平等得关怀”。有人说美国贫富差距悬殊,但中国可能更甚。第三种,听说中国有一个政策,对沿海大量投入,同时又不允许内地的人来分享,当然这只是听说。事实上,每个人的都应该有选择自己所悦的生活方式的自由,每个观点都应该被尊重,每个行为都应当由作出决定或愿意的人来实施。第二个原则是,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各种自由,比如言论自由,人们如果不能通过各种方式来交换观点,那么他们就不能知道自己最适合哪一种生活方式。当然,一切都有界限,这个界限就是不能违法。比如说“基督是一个坏人”在美国是不违法的,然而,我们却可以理解和尊重英国对此的惩罚,因为他们的法律有所规定。很可惜,许多政府的行为并不能验证这一条原则,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有这样的义务(承认各种法外自由)。我没有第一手调查材料来说明这些对民主的压迫,但是我听说,如果我在某国对新闻记者说:“你们国家要比我们的国家民主一些”,我便会被投入监狱。我还听说,北京有四个学生因为到农村进行调查,研究腐败现象,组织政党而被审判,并且判了刑,当然,这只是听说。如果我们拒绝这两个原则,那么就是拒绝平等,理由是什么?道德怀疑论反对我们,他们只承认偏好。然而,虽然我们对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没有共识,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心中有共同的东西,只是我们不同意对方的表述而已。文化相对主义认为,我们传统文化观念不同,因此不能都适用这两个原则。但是,文化并不象动物的DNA决定了动物之间的差异那样,所谓的文化差异是模糊的,文化解释并不是事实本身。何况,西方文化也有很多条分支,比如我们伟大的卢梭就强烈得批判个人主义。你们可能不会在劝诱(被指出这两个原则的好处)下转变,但是,你们所谓的不同文化并没有否定你们在经济上的成功(转变),为什么不继续呢?民主只会让一切已取得的变得更加好啊。这里还有一个例子,你们不是在搞法治么?尽管听说你们本来的司法不独立,没有法官和律师阶层,但是看看你们现在,一切都已经慢慢好了起来了——可见文化差异又被夸大了。虽然,西方国家相对而言有坚实的法律信仰,不象中国,我们把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分得比较清楚,即使我或我的妻子生了重病,我也不能砸开药店的窗户偷药,我们的国家里,大多复杂重要的问题总是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的,实际上,各种各样的问题。每件事都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如果当事人申请的话,就可以得到法律的解释。于是道德便被正当得悬置起来了。中国在追求更多的民主,然而却害怕所谓的代价,认为这样的话会危害公民安全。但是,我们不应当用更大的暴力作为代价来保护公民,政府没有拒绝公民自由的权利,仅仅在公民受到清除无误的,直接的威胁时才被授权使用暴力。政府有这样的责任,不能无视这种责任而侵犯自由。即使所有对两个原则的反对意见都成立,这些理论也必须经过讨论的方式来选择。演讲最后,德先生还对中国未来“提出了展望”:我们都有死亡的重担,我们必须分享很多共同规则和模式,我们必须面对许多共同问题,如环境和恐怖主义,作为人类,我们共同分享着祝福和灾难。接下来是提问时间,我已经实在站不住了,顺便说一句,可能我是一个一有借口就偷懒的人。这里就根据记忆来写一点了。首先是一个学生问了德先生一个关于正式法律和非正式法律(比如习惯和道德)。马上被德先生狂批:没有这样的分法!法律已经越来越复杂,很多甚至不能分清是理论、习惯或法律规定。解释对法律起着无可争辩的意义,而解释很多都是一个法律以外的东西。在谈到宽容的问题时,德先生提出了一个后现代主义的经典思想:我相信这两个原则,并不等于“我认为它们是真的”;其实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本人的补充与归纳),任何原则都没有绝对的无语境的正确性(在性质上是如此表述的),任何原则都只对支持它的人们有效(这是从主观方面来看的,即意思自治;如果光光指出一个原则的语境正当性,那么说话者还是可以以合宜语境的霸权来强迫他人接受。然而,主观真实是确定与视角主义的,不象客观真实那样模糊)。德先生还指出,繁荣如不以平等的关怀为基础,那么不如不繁荣。在回答一个意外的,关于巴以关系的问题时,德先生说:沙龙是一个只懂得用战争来解决问题的人,阿拉法特是一个没有驾驭力的领导人。两个人都应该被换掉,让他们的人民来选举心目中的人选。美在巴以关系上不应偏袒任何一方。这里不得不提的还有林来梵先生的提问,林先生问:“罗尔斯虚拟了一个无知之幕,而您所谓的权利是没有提到起源的,这是我所想知道的”。德先生的回答约莫是,“很难回答,或不需要回答;正如孩子问母亲自己是哪里来的这样的问题一样。”“如果一定要回答的话,我想说是自尊,自尊是权利的来源”。演讲结束后,孙笑侠先生致辞:“1945年庞德来到浙江大学,我的老师一直为了听过他的课而为荣,若干年以后,我们也可以同样以在这里听过德沃金先生的课而感到骄傲”。其实当时我想,若把德沃金和下面学生群中的赵世义两个学者加以比较,我并不觉得前者比后者伟大,如果把环境因素作为一个变量引入比较机制的话,答案甚至是相反的。因此,在中国,我宁愿把“听过赵世义的课”引作第一容幸。尽管,德先生的成就是无可质疑的。德先生来得真好,中国在器物层面确实是“赛”了,但就是缺“德”。 这里你们买一我再送一,再传一下科恩(J.A.Cohen)教授(由于科学science就是“赛”,因此,以下简称为赛先生)。 赛先生被称作“中国法的教父”,原在哈佛任教,现在纽约大学。他的讲话是用英文讲的,但后来的回答问题大多用中文,明天他还有一场中文的报告。 他的讲话我也作了笔记,还是站在老位置记的,他的讲话更加好懂(原因之一是,他总用中文来解释疑难词语)。题目是“WTO与中国法律制度”,他所讲的内容我们也大多耳熟能详(就算给我懒得打字和翻译找一个借口吧,尽管我主观是这么认为的),这里的介绍就更加简单了,当然,他的讲话时间也比较短。赛先生先是讲了一些中国法制改革的沿革。讲到,一开始为了发展经济,吸引外资,不得不加强立法来保护外商利益,这样便推动了保护人权的立法。邓公南巡之后,全方位的商品经济市场迫切要求着立法的进步。而现在,WTO是中国法进步的一大强心剂,当然,即使中国不加入WTO,为了繁荣经济,法律脚步也是必须跟上的,因为有一大堆附带的社会问题需要被解决。WTO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呢?当然,这不是中国被强加的,而是中国自愿接受的。1。必须具有透明度。所有规则和法律(其实我认为,可能还包括行政信息)都应当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包括网络和新闻加以公开,而不仅仅是政府公报。这对外国人来说非常重要,有的中国人认为这些是内部文件,不肯对我们透露。多年以前,我们只能在指定地点查阅一点点,而且不能做笔记。不过现在在杭州和上海,政府作到了这一点,这非常好。2。政府执法公正,不歧视外国人——你们有很长的地方保护主义传统,然而,你们完全可以健全一些制度加以改善——比如听证制度(科先生真是在下的知音啊)。另外,国有企业也不应当有特权。3。司法审查(这是他演讲的重点)。这个问题贺老师比他研究得深入多了,因此没有必要罗嗦。不过这里他特别强调了抽象法律行为的可诉性,而中国却一反国际惯例。另外,他还提到,中国法院还没有权利执行WTO法规(司法部门里朝野上下大居然为欣慰,因为他们大多缺乏相关知识,这需要你们学生来在将来慢慢改变),必须在政府和人大的旨意下行事。1979年,如果有人说,为了人权而立法,他被给予的回答是:“老兄,忘掉它吧”。但若是为了增进外商投资的话,那就OK了......赛先生还就国外改革成功典范对中国提出了展望,指出中国司法的问题(不独立,不中立和偏袒)所在是法院地位的低下和法官伦理体系的不健全。对后者,他建议我们借鉴新加坡的法官高薪制度,“中国完全可以更有创意得花钱。”他并且指出司法权天然的“弱”,在美国,如果总统对首席大法官说:“你的决定很好,你自己去做吧”,这样的司法独立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特别是在中国,司法权更加弱的情况下——必须在各方面给予尊重和支持。这场演讲最有意思的内容在于他所讲述的一个故事:当年美国就是否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有两种态度,一种认为中国刚刚经过文革,没有人权,因此不值得与其建立外交关系,我们只能在有所改变的时候才考虑建交问题。二是认为,中国人根本不懂人权,只要有钱赚,何必多管闲事。这让本人想起了高中的政治历史课本,不同动机在他人心中的反射是如此变异!而赛先生持第三种意见——这个意见和德先生是一样的。人都是差不多的,认识不同是因为缺少交流,无论如何,人权的发展方向是共同的。在接受提问的时候,赛说了一句很有意义的话:“其实WTO规则是很清楚的,关键是中国是否下定决心去接受,只要接受。另外,关于司法审查,他还肯定了台湾的“大法官会议”,指出中国有很多例子可以借鉴,有很多路通向genuine(窃以为,这个词不但包括客观效果上的“真正”,还包括主观上的诚恳与“真心”,正如我们常说genuine love一样)司法审查,正如条条大路通社会主义一样。最后在被授予honourable professor的时候,科先生还坦荡得指出:“这也是一个法律问题”,“honourable professor 和consulting professor在你们的所指中是一样的,然而,它们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前者不用做事,因此,很多人很高兴被授予这样的头衔。但我希望成为你们的consulting professor, 不知道你们意下如何?”掌声雷动自是不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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