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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我该如何来爱你?
更新时间:2003/11/21 22:16:50  来源:  作者:hpx401  阅读91
    违宪审查,我该如何来爱你?
2003年1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女法官李慧娟在伊川县种子公司委托汝阳县种子公司代为繁殖“农大108”玉米杂交种子的纠纷一种中的判决书中的一段话即“《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原文如此)自然无效......”,尽管笔者认为该判决书不属于违宪审查,但违宪审查问题还是摆上了日程。
  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对违宪审查的机关有三种:其一是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其二是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其三是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的实施。从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方法来看也有二种:其一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其二是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而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属于第二种,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违宪审查,但却没有规定哪种方式审查?在法律的制定中本身就要遵循三大原则,其中一大原则就是合宪性和法制统一原则。而我们面对客观而存在着的违宪之“法”,却无能为力,造成一种违宪审查,想说爱你不容易的局面。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判例,它在美国历史上确立了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因为它使我们认识到了,一个国家法律统一的重要环节有一个是司法环节,而不仅仅是立法环节。只有法院手中握有对于法律适用方面的判断,对于违反了上位法律的下位法律,可以宣告它的无效,才能够保证一个国家法律的统一。而我国面对许多上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现象,面对许多违宪之“法”我们又该如何?
笔者认为分二种情况处理:一是只违反上位法,不违反宪法的直接由法院援引立法法作出说明,适用上位法,同时上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撤销抵触条文;二是有违宪之嫌的法律,由发现机关上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
我们只有启动违宪审查这个保证宪法实施的程序,才能保证法制的统一性和合宪性,我们所有的人才能自由的享受法治国家的法律对人权的保障。面对着河南洛阳中院的女法官,违宪审查,明天我该如何爱你?

龙湾区法院黄品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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