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诚征第一作者”看我国新闻管理体制的改革 |
更新时间:2003/11/25 13:34:00 来源:http://zhicheng.home.bj001.net/ 作者:张志成 阅读55次 |
2003年9月25日的《南方周末》的“视点”栏目刊登了《冷眼看待“诚征第一作者”市场》一文,指出所谓诚征乃是最大的不诚。有趣的是,作为文章所批评的涉嫌群体之一员读罢该文却“颇有委屈之感”,以致于“不吐不快”。(见 http://lawsky.org/) 诚然,为了发表文章而征第一作者完全属于不诚实的行为,可以称为“权钱交易”的学术腐败,但是,作为在校研究生为了要完成所谓在某种级别上的刊物发表多少篇论文的管理指标,自己付出艰辛劳动,“攒”出一篇文章之后,还要费尽心计让别人当第一作者,岂不也是十分冤枉?自己生养的孩子却叫别人爹,还要陪上笑脸和金钱,岂不也荒唐?无论是批评者还是被批评者,似乎都言之有理,诚信在这里似乎没有了生存的空间,那么,诚信的空间被谁挤占了呢?我想,是目前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新闻出版仍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而所谓严格,其实就是政府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你办刊物的许可,二是你办的刊物“级别”的认可。对于出版机构来讲,许可证是有限的,因此,出版机构拼命争取许可证。当然了,也拼命争取更高的“级别”,最好是所谓“核心期刊”。对于作者来讲,如果仅是发一时之感言,甚或严肃的艺术和学术创作而非为“稻粮谋”的话,倒也不必非要去各种刊物上争取那方寸之地,尽可以在因特网这个相对自由的田地里辛勤耕耘。可悲的是,现行体制下,积极发表文章的同志们却多是为了职称和职务,为了学位和地位,为了服从于管理职称、职务、学位、地位的各种“条例”。更可悲的是,做好了文章还不行,还要做好公关。否则,哪怕你的“孩子”再漂亮,一样是嫁不出去。怎么办?只要认个有钱有势的“干爹”,通过“干爹”的势力就能把自己的孩子嫁了,也算是皆大欢喜。所喜者一:作者的文章发表,学位自然解决;所喜者二,“干爹”因为享受了一次“第一作者”的权利而使其学术“成就”又进了一层;所喜者三,刊物的“质量”由于那有钱有势的干爹名头的出现而得以“保证”,所喜者四,刊物还能创收。至于那“替人嫁女”的干爹收不收钱,只有天知道。“核心”变成了“狠心”,“干爹”变成了“亲爹”,呜呼!而所悲哀者却只有其一:社会丧失了诚信。无论是作者、诚征来的第一作者,或者是刊物和大众都被欺骗了。可诚信能当饭吃吗?看来似乎不能,所以我们就不要诚信了吧! 可是无诚信的行为似乎又越来越为人所痛恨,为什么呢?因为尽管我们不得不搞些无诚信的勾当,但自己却不愿意为无诚信的行为所伤害,所以你我的道德大棒就对着搞了这些勾当、又被人发现了的人的头上挥去,打算痛快淋漓地批判一番。且慢!诚信是个道德问题吗?或许是,诚信是个集体行为规范,属于公共道德范畴,需要你我去维持。如果你我都不去维持诚,那最终我们都会沉沦在欺骗和黑暗的世界里。但是,诚信仅仅是个道德问题?不是,诚信是个体制问题。我想,无论如何,从道德上讲,我相信没有哪个人会愿意自己写的文章署别人的名。可为什么他们那么做呢?是因为没有良好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体制,最终使大家嘴上讲的诚信成了空话。我们如何能苛求一个研究生在面对不能拿到学位的困境时还会安若泰山呢?我们恐怕也不能苛求一个年过半百的副教授不为自己的职称而活动。何况他们的“活动”都是体制内的呢?笔者以为,如果有了良好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体制,哪怕你是个奸猾小人,最终也不得不服从诚信的规则。怎么讲?还以这件事情为例吧。 设,每个人都可以办刊物,同时刊物不分级别,政府也不养活办刊物的人。这样会出现什么结果呢?为了把刊物卖出去,办刊的人一定会力保文章的质量,或者说,是办刊的人在求写文章的人。如果是由某种基金资助的学术刊物,它也会尽量把刊物办的让基金会的董事满意,万不敢收钱来卖版面。为什么?因为那样的结果是自杀。而刊物对好文章的需求必定又刺激好文章和好作者的涌现,好者也得以分享这些好作者的高水平创造。其次,按照上述的假设,尽管刊物不再分“级别”,可作者仍然会把好文章投到影响大、声誉好的杂志,而这里的影响大、声誉好不是某个政府机构里某个处的某个官员说了算的,自然比较真实。某个作者如果自认为水平不够,他也会有发表的空间,因为市场的需求总是产生供给,总会有不同层次的读者需要不同层次的刊物。实在不行,他自己可以办个刊物发自己的文章啊。最终的结果是作者和刊物的良性互动。 不讲学术评价的体制问题,只要我们新闻出版管理模式根本上得以改变,学术诚信必然顺利地逐渐树立起来。我们不乏创造性思维的的种子,我们所需要的不过是播下种子的园地和阳光,政府部门有什么理由拒绝提供这个园地、撒下这片阳光呢?没有广阔的田地,不给予足够的阳光,那么我们文化的收成也许只是营养不良的苦果。“诚征第一作者”已经是我们的道德、学术和制度不得不吞下的苦果了。取消各种刊物、特别是学术刊物的许可证制度刻不容缓。当然,笔者并没有幼稚到了会不从“政治高度”认识出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的地步,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从事前监督改为事后监督呢?特别是对各种学术刊物?办得出了“问题”了再管不迟啊。政府省去了批照、定级、评价的诸多麻烦,不也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吗?当然了,这也损失了“权力”。 改革出版制度绝不仅仅是因为研究生要发论文。英国有个著名政论家说过,出版自由是基础的自由,信哉斯言!如果我们连说话的空间都没有,何来改革的思想呢?何来文化的进步呢?何来“先进文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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