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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刑法随想录前的话
更新时间:2003/11/27 12:26:26  来源:  作者:hpx401  阅读74
    写在刑法随想录前的话
陈兴良教授在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写着刑法是不得已之恶,用之得当则社会和家庭两受其益,用之不当,则两受其害。
在法学院上学时我就喜欢在刑法的哲学方面的思考。后来到了法院又是进了刑庭一干就是四年,接触了比较多的案件和基础法官的工作作风。在2000年经人介绍又到市电大去兼职刑法学的教学工作,可以说从法学院到法院,再从法院的工作到兼职的教学,一直与刑法的工作在一起,我的思想深深地打上了刑法的烙印。同时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关注,对于人权的关注,对于公平和正义的理性追求,我时时在问自己,我国的刑法中有多少的人权、人性、良知、正义和公平?我无法回答自己。这个问题时间困绕着我,使我难眠和痛苦。一直以来,我痛感于我们法学院的教课书的苍白,痛感于我们法学院教课方式单一,痛感于我们法学院教课对正义的麻木。我一直想写一本关于自己学习刑法的学习体会,想澄清 一些认识问题,也想随着刑法理论的这条河流,追溯刑法对人权、人性、良知、正义和公平的关注。
在现实的执法中,我们的刑法理论实践是如此的艰辛,我们的刑事判决是如此的模糊,我们的经办法官对人权和人性是这样的淡然,难道这就是我们的国家的刑事活动?我不甘心。
我知道不管我是如何的努力,对于我们的社会也许是那样的微不足道,是那样的苍白无力。但通过我自己的学习,写写体会是我一直的心愿,现在就将这心愿随着这个专栏吹向社会,尽管这风是如此的轻,如此的如此。我已无悔。
谨将此文作为自己的鼓励,也将此文作为此专栏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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