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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罪情通告”
更新时间:2003/11/27 17:58:49  来源:  作者:石灰  阅读114
    最近连续告破三起特大系列杀人案件的地名和死亡数字,让笔者回想起“非典”期间的“疫情通告”。如果各地公安机关也有类似“流调”的专门机构,每天将各种犯罪信息准确及时地层报到公安部,再由公安部定期在媒体上公告,眼看着死亡或失踪人数与日俱增,恐怕安徽、河南、河北和山东4省相邻的农村地区、深圳的职业介绍所、河南驻马店市的平舆县,都可能很快被列入某种重大犯罪的“疫区”,而杨新海、马勇、段智、黄勇等人也早就被作“疑似”重点盯防了。那么,今天的悲剧也不会只能以拷问公安机关的失职来安抚民愤。

“维护稳定”长期以来一直被要害部门和地方党政用作“放诸四海皆准”的“免责条款”,以至于我们要用数百条生命来推动卫生领域公共信息的公开化。“政绩危机”或许可以靠新闻封锁暂时解除,但法治进程却容不得地方保护来作茧自缚。

笔者在《方圆》第11期《知名犯罪的原产地》一文中谈到过将一些诸如福建安溪的“******”短信、贵州凯里的“掉假钱”、湖北崇阳的“仙人跳”、江西瑞金的“假金佛”、广西兴业的跟踪撬盗取款车等犯罪手法与团伙籍贯密切相关的典型犯罪进行“罪情通告”的设想,有读者提出了可能泄露侦查秘密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质疑。

究竟犯罪信息是不是公共信息?这里有一个知情权的度量问题。笔者认为,只要有利于公民对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有利于发动全社会群防群治,不影响公安机关正在进行的秘密侦查,不至于给己经布控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都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广而告之。公安部也应当将相关信息上网供公众查询,而需要保密的侦查信息,至少应当即时在公安系统内部实现加密交流以促进协同作战。

另一个问题,公开了犯罪信息能不能扼制同类犯罪?美国的犯罪信息最公开了,可西雅图的“绿河杀手”加里·里奇韦连环作案21年,几次让联邦调查局的专家含羞而退,最后还是靠DNA比对和“诉辩交易”才被判48个终身监禁。

的确,相比“非典”溃退原因的不可确知,破案期限也无法谋事在人。但注意义务作为最基本的职务要求,必须充分履行,让公众和犯罪分子都感受到法网恢恢。至于破案率的提高和发案率的下降,相信全社会的良知和力量。

“罪情通告”及其价值的实现,需要更多的责任、素质和成本,但想想怎么战胜了“非典”,如何抓的计生,其实并没有那么难。

关键在于,我们到底是为人民管治安,还是为治安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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