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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七万购鞭炮 弄巧成拙被判刑
更新时间:2003/12/6 13:09:22  来源:  作者:yubo  阅读4
    假币七万购鞭炮 弄巧成拙被判刑

一农民农闲不闲,与他人共同购买假币七万元,不料假币太“假”,“花”不出去,便合谋购买鞭炮,假币“花”了,鞭炮“买”了,可未等见到回头钱,便身陷囹圄。近日,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刘海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0元。
辽宁省朝阳县羊山镇的刘海清与本村张德庆(外逃)、全树本(外逃)从盘锦大洼县姚绪成(外逃)手中以14,700.00元购买假币70,000.00元。不想“花”不出去,退货姚又不肯。三人合计:用假币全部购买鞭炮,即使被卖主发现,也不敢告发。于是,三人找姚绪成帮忙,密谋:专门购买一张手机卡用于联系此事;派于某及一外地女人联系货源,订好价钱、时间;找好卸货地点(租一个平房);雇好货车。一切准备就绪后,2002年12月13日夜,姚绪成及于某乘坐大货车在前,因为刘海清、张德庆、全树本怕被卖主认出是本镇人,故打出租车跟其后做接应。卖主张某等人将2803捆鞭炮运到距村35公里处,姚与于点货后,将70,000.00元假币锁在箱内送到卖主张某家中,张某怕是假币,于某顿发誓:如是假币以一赔十。愚昧的张某信以为真。不料货车走后,于某登上刘海清等人的出租车扬长而去。张某忙喊:若是假币必报警。车上传出声音:报警就杀了你。待张某回到家里,开箱一看,所有的卖主都傻了眼,满满一箱子全是假币,遂报案。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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