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放火 身陷囹圄 一农民为与其嫂共同生活,竞两次点燃其嫂家柴垛。近日,被辽宁省朝阳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家住辽宁省朝阳县瓦房子镇某村35的农民张某,见其兄长期离家未归,故打起了自家嫂子的主意,想与嫂子共同生活,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又多次到嫂子家中百般纠缠。在未果的情况下,他想出了以放火的方式来泄愤,以示威胁。2003年7月1 日21时许,张某窜至其嫂家中,将大门西侧院墙上的柴禾点着后离去,但被其嫂及其亲属发现后火被救灭。约十分钟后,他发现未得逞,再次来到其嫂家院外,将大门东侧的柴垛又点燃,后逃之夭夭。此次又被及时救灭。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泄愤,进行放火。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他见第一次放火被救灭后,又进行第二次放火,其主观恶性深,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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