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盗窃案车自用的偷车贼,被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700元。家住辽宁省朝阳县古山子乡35岁的农民刘某,于2003年5月的一天夜间,将张某停放在进取县金矿招待所前价值人民币2180元的幸福牌90型一台摩托车盗走自用。8月12日,张某与本单位职工发现刘某在本乡境内骑用此车,遂报案。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