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操旧业不走正道 容留卖淫再次被判 |
更新时间:2003/12/6 15:09:51 来源: 作者:白丽梅 阅读21次 |
日前,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再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国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张国仪在二00一年开饭店期间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朝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身体不是很好的张国仪考虑到没有其他的挣钱渠道,又重新在西营子乡五十家子村的道边上开起了饭店,起名仪馨小吃,并招来几名“服务员”。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晚西营子村民张某某到该饭店吃饭,以前张某某曾多次光顾饭店,并与本店服务员周某某卖淫嫖宿,而此时双方心照不宣。张国仪又在张某某饭菜中加了价,从而要出床费。晚十一时许,村民张某某与周某某进入包箱进行卖淫嫖宿,张国仪不加制止,而予以容留。当晚朝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警察对仪馨小吃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他们从事卖淫活动,遂将他们二人及饭店老板张国仪抓获。被判刑的张国仪后悔不已,而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家庭破裂,残疾的妻子无人照管,儿子远走他乡打工。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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