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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普宪”,提升农民民主意识
更新时间:2003/12/6 16:01:43  来源:人民网  作者:徐升权(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阅读673
    提升农民民主意识,促进依法治国进程

徐升权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10046)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被宪法确立的建国战略目标。依法治国的价值之一就是保障人的自由权利,故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成为一种社会观念,作为一种信仰进入民心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追求;公民拥有高水平、深层次的民主意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目标之一,也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基础保障之一。在我国,农民是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农民民主意识水平的高低可以直接反映出全国人民的整体民主意识水平。目前,在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党和政府在农村实施了多项有益的改革:特别是大力提倡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大了对农民民主意识的关注。

我国农民民主意识的现状简析

总的来说,由于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再加上小农经济的封闭性限制,我国农民的民主意识严重缺乏。这一认识从下面两点可以得到证明:

1.农民对宪法确认的公民是国家的主人认识不清

2003年3月12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介绍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关于农民问题的一些观点的报道的小标题中突出了“把农民当公民看”。这简单的一句话清晰的揭示了一个事实:现阶段,农民并未能够真实实现其是国家主人的地位。这不仅仅是因为许多非农民异样的对待农民,还因为农民自身没有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国家主人的一部分,没有充分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在对待政治时,农民表现出了参政情绪不高,参政程度不够。在农民日常生活中,政治生活几乎已经被排除。大部分农民对政治的关注,至多表现为“听听”,而在日常生活中绝不会思考和论及。

2.农民的“公民基本权利”意识淡薄

公民的基本权利意识是社会民主意识的重要表现之一。受历史文化传统影响,我国公民特别是农民的义务观念浓厚,而权利意识淡薄。许多农民把那些公正、廉洁的干部奉为“青天”和“父母官”。他们的权利意识严重错位。中国人民大学韩大元教授于2002年主持的“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显示:被调查的农民对于关于农民基本权利的知识的题目的答对率极低,个别问题的答对率仅有11%。农民权利意识淡薄必然使得其在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同时,这也反映出农民民主法治意识的淡薄。


另外,农民民主意识不高,还可以从农民对待选举权的态度得到证实。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拥有选举权,当然农民也毫不例外的享有这项基本政治权利。我国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在农村,在对待选举权上,许多农民是选择放弃的。即使不放弃这项权利,在行使的过程中,也是带着随意的心态的。许多农民认为选举与自己没有关系,自己的投票不会影响到选举结果,投谁的票无所谓。根本没有意识到参加选举是我国现阶段实行民主的重要方法。

提升农民民主意识的方法探寻

我国正处于现代化民主法治建设的宏伟工程之中,寻找到一条提升农民民主意识的道路是必要的。它是关系到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事业,是依法治国的要求。

提升农民民主意识需要多渠道、多方面来进行。需要农民和党及政府双方共同争取。笔者认为:在农村切实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农民的宪法意识、权利意识,创造出“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是提高农民民主意识的有效途径之一。这是在分析当前农民民主意识现状后找到的针对性解决方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赋予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确立了我国的民主制度。对宪法的学习了解,将使得农民懂得如何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积极参政,形成符合国情、符合时代的民主意识,充分贯彻实现民主制度,促进依法治国进程。

如何进行“农村普宪”工作?笔者认为: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以县级地方人大、政府及司法机关为主要力量,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仿作用,长期有计划的普及宪法知识,全面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促进我国宪政民主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具体如下:

1.县级人大、政府及当地司法机关可以联合成立专门的“农村普宪工作组”。筹建出由当地优秀法律人才组成的高知识水平、强民主意识的农村普宪工作队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其区域内专门从事农村普宪工作。通过多方式宣传宪法、民主的相关知识,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

2.通过对农村党员的教育,提升他们的宪法意识、民主意识,使得他们能够协助“农村普宪工作组”工作。并承担在农村长期宣传宪法知识,带头参与民主政治活动的重要任务。在实践中,与普通农民一道提升民主意识。

3.各县级政府要与农民之间建立稳定的紧密关系。政府机关要在“执政为民”思想的指导下,始终贯彻服务理念,为农民提供行使民主权利、发扬民主精神的便利渠道,确保农民的民主意识不断的得以提升。

4.村级自治组织要解放思想,积极主动的为当地农民提供学习宪法,发扬民主的场所及其他条件。要鼓励与保护农民参加提升民主意识、行使权利的各项具体活动。

5.农村普宪要同普及其他法律相结合,综合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实现民主与法治的结合,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秩序。


工作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地址: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西苑宿舍4-102室
联系人:徐升权
邮政编码:210046
联系电话:025-858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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