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卓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1999年的一天,家住河南省驻马店地区上蔡县和店乡的卓某,持一万七千元假币到辽宁省朝阳县东大屯乡稗子沟村村民汤某(已判刑)家,并将价币存放在汤某家。尔后,该假币被本村另一汤某(已判刑)偷走。案发后,卓某外逃,今年4月被抓获。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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