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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被判刑 不思悔改二进宫
更新时间:2003/12/6 16:09:38  来源:  作者:滕辉  阅读19
    近日,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1997年,家住辽宁省朝阳县波罗赤镇波罗赤村的吴某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但其接受改造后仍不思悔改。又于2003年8月8日21时许,窜至辽宁省朝阳县波罗赤镇医院办公室盗窃付某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200元。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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