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被判管制 |
更新时间:2003/12/6 16:22:03 来源: 作者:白丽梅 阅读25次 |
近日,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这也是吕某二次被判处刑罚。 家住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乡王杖子村的吕某,在一九九四年就因盗窃罪被有期徒刑七年,释放后不思悔改,四处游荡,肆机作案。二00三年三月一天,吕某来到木头城子镇大世界美容美发中心理发,期间他发现店主刘某手机放在包内,理完发后,吕趁刘某不注意,将手机盗走。刘某发现后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察赶到吕所开的酒店将吕抓获,并将手机从吕家床底下搜出,经物价部门作价手机价值1,033元。 辽宁省朝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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