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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手机一部 换来刑期七年
更新时间:
2003/12/6 16:24:06
来源:
作者:
白丽梅
阅读
40
次
因抢劫司机一部手机的曹某,于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被辽宁省朝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曹某年仅二十有余,看见村里不少人有手机便羡慕不已。见到来来往往的出租车司机每人都有手机便蒙生抢劫的念头。二00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晚十时许,曹某从锦州打车回朝阳。当车行至朝阳县东大屯乡境内一小桥处时,曹某便令司机停车,以打电话为由将司机波导手机抢走。经物价部门作价手机价值700元。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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