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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锁事起纠纷  一重伤一坐牢
更新时间:2003/12/6 16:25:50  来源:  作者:白丽梅  阅读36
    
日前,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以重伤罪判处了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兰某人民币2万余元,年仅六十有余的王某不得不在监狱中度过三年。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被告人王某与村民张某夫妇因过道的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厮打,吃了亏的王某很是恼恨。午饭后,王某拿了一个木棒去找张某算帐。在途中,碰见张某其妻兰某,二人又厮打起来,厮打中王某拿起木棒打至兰的腹部,将兰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兰某由于腹部闭合性损伤,致脾破裂,行脾切除术,构成重伤。属七级伤残。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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