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司法问题 ——--从《暴风法庭》入手 看过《暴风法庭》的,肯定会承认童滔是个尽职尽责、不畏权威的优秀检查官,他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与犯罪集团斗智斗勇,表现出了非凡的才能,尽管刚开始时他显得过于自信,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随着调查的深入,冰山开始露出,童滔面临的阻力也逐步升级,有来自付德龙父子的,更有来自李平凡大书记的。在美国,即使是总统,也不得随意对两院进行干涉,否则,会遭到指控;法院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有时禁止看新闻,禁止一切与法院外界的有关信息交流。(在这方面,中国应该好好的向美国佬学习。)而我们的李大书记做的却是恰恰相反。 当然,我们了解李书记的苦衷,要为几百万人口负责,不然,不仅共产党会跟他过不去,峰洲市的人民会跟他过不去,连他自己的良心也会跟他过不去,他是身不由己的。这样看来,我们不能怪李书记,怪只能怪现行体制。李书记是责任心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着不少披着“羊皮”的“狼”。其实有识之士早就指出,中国的司法权力存在地方化问题,受到地方行政权的极大干扰,尤其表现在人事管理上。大家还记得支持童滔的冯检察长吗?还记得《大法官》上的杨铁如吗?被人家随便地说是组织上的安排,便调换完事,而是不是真的由集体讨论决定,集体是不是真的足够民主,不会因一把手在而没有异言,外界就不晓的了,这方面的透明度向来是糟糕透顶。 中国的司法问题不仅有司法权力地方化问题,还有职权主义色彩浓厚,重实体、轻程序等等问题,但瓶颈问题是缺乏现代司法理念,人治还占据着上方。在一定意义上讲,几乎所有的司法问题,其实都是人治的结果或表现形式。在我看来,之所以会这样,就在于人们的法治观念不够强和不够“现代化”,在于社会机制的不够健全和不够优化,不能让法治高效的运行。还以李书记为例,他虽然事后在会议上强调,说“法治,中华民族渴望了五千年,呼喊了五千年。我们党政干部的行为要优先考虑法律,我们要以身作则。”但从他的所有言行中,可以看出他对法治的理解更像是鹦鹉学舌,喊喊口号,(不否认他喊口号的影响力大。)他不是有对童滔说“我把付德龙交给你,是为了中国的法律”吗? 作为书记大人的他,怎么能讲这样的话?难道不知道决定要不要调查一个人,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而不是书记大人的授权吗?尽管主观上是为了经济的发展,对此,我们从不否认书记大人的赤胆忠心。 在社会机制方面,在个别地方,两院还要向行政机关请示,看领导批示是从轻还是从重,或是批示其他什么的,这是行政权对司法权赤裸裸的干预,但奇怪的是,那么多人都能接受。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需要一种力量来协调各方权力,但肯定不会是这请示批示类。童滔显然不情愿向书记“请示”,但在书记的一再下马威之后,也不得不向他汇报或下军令状。总之,如上所述,以其说司法机关是独立的,还不如说是行政机关意志的执行机关。这就是中国现在的司法机关吗? 其实,在中国的历史上,司法机关几乎都是作为行政机关的一个部门而存在,即使是到了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也还如此。这也难怪,当时缺乏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人员,法官也是军人转职,强调的是道德和人格,而不是专业与技术。如果说,这样的素质还能满足当时的社会的话,那么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一类人肯定不够再胜任。事实上,国家正在加紧培养司法人才,并且为了提高质量,要让这些人参加律师考试、司法考试等。 培养人才需要一个历史过程,而现在,正处于这个过程的起始阶段,面临着解决历史留给我们的司法难题。人治在很大程度上还影响着司法工作,这还需要在程序上给予法律规制。司法程序表现着并影响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又影响着司法权威,司法权威又影响着法律权威。中国的司法权威本就不是很高,如果不从现在抓起,“依法治国”会成为缺乏群众基础的口号。记得那位狱警对童滔说的那些话吗?其中有一句特别刺耳,即“你不过是个小小的检查官而已”。从这位狱警身上,特别是这句话,可以看出这类人对行政权的崇拜和对司法权的蔑视,这难道跟司法权威无关吗?难道不需要加强对行政权的法律制约和司法监督吗?不然,中国人何时能抛弃官僚主义思想? 对于念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会说那位狱警是法盲,但若跟他对换一下角色,我们是不是真的不会媚权俗世?是不是真的不会明哲保身,敢站出来作证?这大有疑问。这不仅在于那位狱警的思想素养高低,更在于他身边的环境让他不得不采取现实主义态度,要知道,他还是个小伙子,那位银行的职员刚开始时不也不想惹火烧身?何况,经历孙志刚遭遇的,时不时就有报道,只不过没被致死而已,更何况他面对的是未来的副市长付德龙。当然,他最重要的不是怕报复,而是媚权,尽管这样做,他也没捞到多大的好处! 但不管这位狱警是出于怕报复,还是出于其他什么原因,都说明中国的法治状况确实不是很好,表现在他身上,现实的利益观念最终打败了对现代法治的信仰和追求。要改造这样的灵魂,需要先建立起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大环境的熏陶下,才有可能让这些人产生质的变化。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不经又让我想到了童滔,他经过一场场的斗争,尽职尽责,甚至还要冒着生命的危险,但最终却落个停职检查。如果童滔最终被调离司法系统,我们只好说这是司法进步要付出的代价,但要付出多少这样的代价?中国付的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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